为同一诉求投诉四年未果未得任何书面答复 这能不能算诉讼时效已过呢?!
四川省蓬安县相如镇黎家店村二社,有马电占地招工32人中的9人,和众多新生婴儿丶婚迁和婚住丶下岗丶升学中的9人等共计18人,于2011年10月在房屋拆迁中遭受了歧视性的不公正对待。因此,他们为此从2012年6月至今以来,一直都在反复不断的联名向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镇政府及国土资源局递交请求解决拆迁未给补偿的投诉,并一直都在反复不断地到有关的各工地去强烈阻拦施工。期间虽有书记副书记丶县长副县长丶信访局长丶镇人大主席丶县国土资源局正副局长等作了之后的一切新添人口,都要同时给予安置补偿,一切非农户籍人员在农村原有的合法房屋,都要给予有偿拆除,和已经责成县国土资源局和相如镇党委镇政府,必须尽快具体解决他们18人的诉求等的口头答复,但是至今四年以来,每到群众强烈阻拦工程施工时,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镇政府及国土资源局,都会给群众作出这样那样的种种口头承诺,后来在种种口头承诺失效时,就利用外来大黑恶和本地小黑恶联手对付群众,在骗得和压得群众被迫同意工程入场施工后,又都是一直反复要会同各部门领导人研究研究,既不给他们解决,也不给他们别的任何书面答复,就这样一直干拖起未能解决! 该社于2011年10月遭到大家强烈反抗中途被迫而中止的第一批房屋拆迁价: 是每平方米2800元和3000元,而市场价则是每平方米近4000元和近5000元;拆迁方案:一是严格按照征地前的农业户籍人数和拆迁前健在未动迁的户籍人数作为安置补偿对象,征地后拆迁前的新生丶新婚迁入要等到最后作无房户安置补偿,新婚迁出丶升学迁岀丶退休住家丶下岗住家丶占地招工住家等等,都被一律排除在安置补偿之外;二是自从1987年以来所建的所有房屋,都是严格按照四证一费必须齐全,即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配套费等缺一不可,缺一即扣除%15,房屋阶檐和燕窝及楼房阳台都不计算补偿面积;三是违建房一律只按每平方米贰佰元的建筑成本价计算补偿。因此,房屋普遍缩水量太大,其中有些独生子女家庭因人少房多一拆迁就要缩水一半甚至是一多半,只有人多房少的不会缩水。由于该拆迁拆迁价格和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遭到了大家的强烈反抗,在几经险些发生恶性流血事件的情况下,才被迫而中止。 这18人当时虽都强烈要求依据物权法和继承法给予他们相应的拆迁补偿,但是政府说他们这18人需要另行统一解决,并要求他们必须先支持政府的拆迁工作。因此,他们18人当时均没享受任何待遇。然而中止不久后,在蓬安县人民政府2011年100号文件和38号文件未变的情况下,拆迁价虽然每平方米只涨了200元,但是附属物大涨价了; 拆迁方案也改为:一是按照拆迁时的家庭实有成员人数和与产权有关联的实住人数作为安置补偿对象,即征地前的占地招工丶下岗和部分退休丶拆迁前的新生丶新婚迁入迁出和升学迁岀等等都已纳入安置补偿之内;二是不再严格执行四证一费必须缺一不可的规定了;三是违建房也都基本上是按合法建筑计算安置补偿了;四是考虑到拆迁价与市场价悬殊太大难拆的实际情况,对于一些即将添人口的家庭,都是只能等到其新添人口入户后才具体落实和拆房。因此,后来拆迁未再现险酿恶性流血事件的情况了,至今以来无论邻近城区各村社还是该社该村的历次拆迁,凡是与此18人身份相同的所有人,一律都已依据物权法和继承法同时给予了相应的拆迁补偿。 比如该社与此18人身份相同的所有人,在后来的拆迁时都已享受了13萬至60多萬元不等的拆迁补偿(其中享受16萬元以下的,都还有住房未拆完),占地工:祝卿政(户主)王红梅丶祝敏(户主)黎小红丶黎伟(户主)康英丶陈建军(户主)唐亚君丶陈广举(户主)岳丕琼丶谢永红(户主)唐建华;岳奎属婚住(户主)姚桂英;升学:姚超(户主)刘巧丶郑超(户主)郑君丶田心灵(翁爹户主)郑君;下岗人:康定凤属婚住(户主)黎建华丶谢勇无户主;新生婴儿:岳菱晗【音】(母亲)姚桂英丶黎轩烁(父亲)黎俊丶徐志浩【音】(母亲)黎婷丶唐明锐【音】(父亲)唐建利丶谢诗琦【音】(父亲)谢龙丶陈俊国(父亲)陈蕾丶陈嘉桐(父亲)陈龙。 这令之前的18人确实想不通的是,无论该社还是该村以及邻近城区各村社之后的历次拆迁,为何相同身份的所有人,随后不久都能相继依据物权法和继承法同时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唯独只有他们之前的18人不能得到?难道他们18人之前听了政府的话,支持了政府的拆迁工作,就该受如此惩罚吗?他们为此,特请求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镇政府及国土资源局以及有关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公平丶公正丶公开丶透明的原则,必须明确说出他们18人,为何不能一视同仁的依据物权法和继承法同时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的理由? 之前未得任何补偿待遇的有:胡彩琼丶黎丽华丶陈秀丽丶黎小勇丶杨益明丶陈树林丶陈可军丶陈英丶陈可英等9名占地工,和新生婴儿周轩毅;婚迁黎德蓉;婚住:廖帆丶罗洪才;下岗:向营蓬、姜洪、杨勤;升学:黎德义、陈琴等9人等等共计18人。 其实与此18人身份相同随后已相继得到拆迁补偿的还有更多的人。但是,这18人至今四年以来仍是一直得不到任何书面答复。因此,他们18人既准备与政府打行政官司,又担心诉讼时效已过。为此,请问这能不能算诉讼时效已过?行政官司还能不能打?!特请律师们能给予帮助为谢!
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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