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下午,安岳县的尹秀丽等十多名残疾人将一面印有 “心系残疾人 人民好警察”字样的锦旗送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此表达感激之情。 原来,2014年9月,尹秀丽等十多名残疾人因生活需要欲购买残疾人代步车,便委托人到成都市武侯区某代步车经营部进行咨询。该经营部承诺所售车辆是正规产品,符合残疾人个人使用规定,可以上牌照,并提供了某品牌代步车产品合格证。尹秀丽将该合格证拿到安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经查询合格证反映的产品符合残疾人使用规定、属于正规产品可以上牌照。
尹秀丽等十多名残疾人每人支付了7300余元购买了十多辆残疾人代步车。然而购回的代步车到安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时,工作人员发现实车的质量技术指标与经销商原来提供的某品牌代步车车辆的产品合格证不符,且实车也不符合上牌标准,无法进行注册登记。
事件发生后,尹秀丽等十多名残疾人情绪激动,误认为公安交警部门私设门槛、故意刁难。问明事情缘由后,公安交警认为尹秀丽等人上当的可能性很大,于是耐心向尹秀丽等人讲明了不能上牌的原因及相关法律依据。待他们情绪逐渐稳定后,公安交警还引导他们依法维权,并通过部门为他们协调法律援助等相关事宜。
2015年10月15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撤销买卖合同,责令武侯区该代步车经营部返还尹秀丽等人每人购车款7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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