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是正确的,是可以这样认定的。理由:1、小女孩承认拣到包交给父亲了,而且叙述合理,应该可以认定,如果万一是小孩说谎冤枉父亲,难道不是父母有很大问题。2、父亲不承认收到包,明显是心虚,从道理上讲,收到包不承认,应该是想隐瞒真相,可以推定有钱;而且如没想私呑,应该当着女儿的面查看清楚,不查看就有过错。3、既然认定收到包了,又不能证明没钱,丢钱方有证据说明钱的数量,就应该基本确认。因该父亲否定应该可以确定的事实,所以可以推定包里有这么多钱,就好比交通肇事逃逸负全责一样,没必要去证明钱是不是被其他人拿走了,一个社会不提倡诚信,不对失信者加以惩罚,就会太增大社会成本了,就算是对失信的惩罚也要判返还18000元。如果真能完全证明事实,那就不是只返还这么简单了,超码还得认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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