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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吐槽] 【吴钩一言堂】恶意拍摄与善意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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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楼主:挑灯看吴钩

  6月3日,四川省平昌县公安局官方微博账号@平昌公安对5月30日一段“太原警察打人”的网络视频发表点评:【遇到警察执法,请不要随意拍摄,因为法律不允许!】。为了支持自己这一论断的正确性,该官微一口气列出了七条相关“法律依据”:如果警察正在执行秘密公务,警察就不允许拍摄。还有,如果拍摄行为系恶意拍摄,会影响到警察执法尊严,干涉了警察的正常执法,或者违法行为人通过拍摄行为意欲威胁警察……警察就会依法制止恶意拍摄行为,并予以依法处罚……

  现在网络新词越来越多,我发现我们的执法机关和公权力部门在造词方面的能力比网络厉害多了。比如,好好的“能量”硬给分出个“正能量”、“负能量”;即使是“批评”,也弄成了“善意批评”和“恶意批评”。没想到现在四川平昌警方又整出个“恶意拍摄”,甚至还振振有词的为处置“恶意拍摄”创造了如此详细的法律依据,真是让人醉了。民众围观拍摄那是在促进警方文明执法,请问,啥都要分个恶意、善意,法律是制裁犯罪的利器,那法律制裁是不是也要分个恶意制裁和善意制裁——这不扯淡吗?

  没有恶意拍摄,海口恐怖强拆的视频如何大白于天下?没有恶意拍摄,重庆雷政富等那么多狗官如何被绳之以法?其实谁都明白,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平昌警方之所以弄出个“恶意拍摄”,无非是公权力害怕被公众抓住罪证而禁止监督罢了。兰州警察把拍摄警方粗暴执法的大学生屁股打开了花就是明证。可是,甘肃省会兰州的警察还只是偷偷地打恶意拍摄者的屁股,为什么区区四川平昌一个县的公安部门搞出了“恶意拍摄”的专业名词不说,甚至生造法规,改打屁股为依照法律制裁,竟然把禁止监督,堂而皇之的上升到了“依法处置”的高度呢?

  我觉得,除了公权力和执法者无法无天,习惯了以权代法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善意批评”。既然有“善意批评”,当然就有恶意批评。既然有恶意批评,当然就有“恶意拍摄”。既然我们只欢迎“善意批评”,反对打击恶意批评,那为什么四川平昌的警察不能依靠法律打击制裁“恶意拍摄”呢?“恶意拍摄”与“善意批评”是一脉相承的,没有“善意批评”就没有“恶意拍摄”。虽然看起来是一“恶”一“善”,其实“恶意拍摄”就是“善意批评”藤上结出的一个“歪瓜”。有时候“恶”往往来自于“善”。

  人人都喜欢美好,人们对恶意的东西都十分警惕和反感,这不奇怪。可是,也许谁都可以这样,唯独公权力不能。古人云,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伟大领袖说过,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因此,对公权力来说,一切批评都是有用的,对任何个人、群体、组织,无论什么样的批评都是需要认真对待,都应当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如果非要把批评和拍摄分成恶意、善意加以严格的区别对待,其实也就等于变相的拒绝纠错、自新和监督,那就离死不远了。

  只要不是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人民,公权力没有资格论恶意、善意。既然有恶意拍摄、善意批评,那为什么没有恶意执法、善意嫖娼、善意上访?以此类推,是不是也应该有善意腐败,恶意廉洁,以及“不恶非善”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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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8 16:54
很正常,上纺立案严禁拍照还是法律规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9 06:45
这样的话,善恶的标准,就是就人为来制定的了!给自己留下了无限的解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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