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来告诉你们,本案是我在申请法院执行,在司法程序中,当时人是不能够发生联系的,一切意见均需法院向对方传达,是法制阆中的国家机关应该知道的。如果评估人对评估有不同意见,应由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决定。
南部县执行法院关于被执行人阆中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南执字第1768号案中的问题如下意见:
关于评估机构的资质问题。四川德赛评估公司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关于涉法该诉案件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德赛公司对被执行人提出的疑问也作出了合理的解释。德赛评估公司也是被执行人与之签订合同,并授权委托的评估机构。如果被执行人认为德赛评估公司不具有本案的评估资质,因此,被执行人与德赛评估公司签订的合同及授权委托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事由,导致德赛评估公司依合同作出的给付存在效力问题,也应由被执行人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其与德赛公司签订的合同,或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因为被执行人与德赛评估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及授权委托,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应由人民法院确定,但这是另一层法律关系,并不影响本案的执行。
金 维 建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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