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严禁摩托车、电瓶车加装遮阳伞(棚)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近年来,在我县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的现象越来越突出,由于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遮阳伞后,改变了车辆原有的结构,改变了行驶中的风阻系数,降低了驾驶的安全系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第54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13条第1款之规定,公告如下:
一、严禁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遮阳伞(棚)。
二、从6月20日起,凡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遮阳伞(棚)的,一律对遮阳伞予以强制拆除并收缴。
三、从6月30日起,对安装遮阳伞(棚)的摩托车、电动车,除强制拆除、收缴遮阳伞(棚)外,还将对摩托车驾驶人给予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对电动车驾驶人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四、凡暴力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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