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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国@王

[群众呼声] 打10块麻将被关一夜并没收罚款,大寨派出所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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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0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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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0 21:46
茶楼真的应该关闭,乌烟瘴气,况且你说打十元就是十元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0 23:55
有明文规定,20元以上输赢可以定性赌博罪,自己掂量吧,别喊冤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1 00:11
大寨又要火

发表于 2016-6-11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大寨派出所点赞!抓得好!
发表于 2016-6-11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O5年5月11日)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业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开赌场(聚众赌博),犯罪起点(起刑点):获利5000元以上,或赌资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每次3人以上)构成聚众赌博。
发表于 2016-6-11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
发表于 2016-6-11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
发表于 2016-6-11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赌资的概念,法律及相关法规没有作出权威性的解释。一般认为,赌资就是参与赌博者用于赌博的财物。至于是已经用于赌博的财物或者是还包括准备用于赌博的财物,理论界和实践部门说法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赌资是指正在用来或准备用来进行赌博输赢的财物。第二种观点认为:赌资既包括赌赢所得的财物,即输者已交付的财物,也包括在赌博当场陈置于赌台上或存放在兑换筹码处的现金、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财物,如果行为人赌输但尚未交付的财物或者携带于身的现金或者财物不在没收之列。第三种观点认为:赌资的范围,系指赌博者已赢得的财物,即输者已交付给赢者的财物。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所提及的“准备用于赌博的财物”,一是在实践中无法界定,没有人能知道参与赌博者到底准备用多少财物或者哪些财物将用于赌博,如某参赌者携带一万元准备用于赌博,他有可能输了500元后就不赌了,也有可能将一万元输光后还赌上其随身携带的手机、摩托车等财物;二是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处罚行为人思想上准备做的行为,因为“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作为第二种观点中所提的“赌博当场陈置于赌台上或存放在兑换筹码处的现金、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财物”,虽比第一种观点中的财物便于界定,但由于这当中的财物也只是属于“准备用于赌博”的财物,至赌博被查处时有的财物还没有用于赌博,属于“未遂”状态。如果对于赌博者依照刑法规定予以惩处,对这些财物可以依照刑法第64条的规定予以没收;但如果对赌博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对于此种处于“未遂”状态的财物则不能视为赌资予以没收。因为条例只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既遂”行为,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未遂”、“中止”、“预备”行为,不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能予以处罚;而且对于放置于赌台上的财物,如将不便放置于身上的手机、机动车钥匙等财物置于赌台上是常有的事,我们不能将其视为赌资予以没收。
  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表述的较为准切,因为该财物已经用于赌博,而且已达到了“所有权”的转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非法所得。事实上,“赌资”只是传统或习惯上的称谓,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均没有“赌资”这一概念,把“赌资”界定为“赌博者已赢得的财物,即输者已交付给赢者的财物”,完全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所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其中的“所得”即意味着“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因此,确切地说,在办理赌博案件时,使用“没收赌资”这一概念是不规范的,而应表述为“没收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


发表于 2016-6-11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6-10 23:55
有明文规定,20元以上输赢可以定性赌博罪,自己掂量吧,别喊冤了

哪里的规定,条文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1 08:25
逢钱就是赌,你活该,十元的麻将攀枝花玩法可以输几千甚至上万了。你说小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1 08:38
很多人是羊性的,看后令人心酸,事情很简单(如果楼主说的是真的的话),这几个警察“太敬业”了,据我所知,很多公雾猿至少二十,五十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1 08:50
要就业无出路,打麻将混到解决了部份人就业,好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1 08:54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1 09:01
收费不出正规收据属诈

发表于 2016-6-11 09: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警察本来就没有人性,荷枪实弹算什么,没有敲诈你就算你走运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1 09:10
主要是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1 09:19
小麻将?看你有多少输多少,小赌大输

发表于 2016-6-11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楼主发个帖子我觉得很奇怪就来看了,现在的很多人觉得似乎一切都是自然的,跟着走就是对的。所以就不在害怕,不在清醒。当大部分人逃离处罚后,处罚到的个别人就觉得世界不公平,政府乱作为。国家是一台机器,必须按照设定的法律程序去运行。也许不会那么全面,不够通达。但是不是就说可以胡作非为。打牌10块对你不大,对很多家庭基本上是一个人一个月的收入,甚至是一家人一个月的收入。如果大家都这样,跟鸦片又有何异。大小不是问题,法律的意义就是告诉你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别说10块,就是一块钱,人数赌资达到一定数量一样违法。赌注大小以及你的经济情况不是你违法的借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1 09:38
这就是当今社会的现实生活,闲的无聊的人就三五成群,吃饭喝酒嫖娼赌博吸毒都是正常的!执法者打着共产党的合法外衣借势捞钱不遮(折)手断(段),无关系无后台者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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