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安绵阳畅行交通”集中整治突出交通违法专项行动的要求,“端午节”将至,为确保今年高、中考交通安全工作的顺利完成,盐亭交警严查酒驾不放松。5月26日晚,盐亭交警再次查获一起二次酒驾的驾驶人,6月7日依法对该驾驶人刘某处以3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当晚20时,盐亭交警在县城文同干道老车站路段处设立检查点,依法严查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1时03分许,驾驶人刘某(持A2驾驶证)驾驶鄂AO***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该路段时,发现交警在查车,刘某弃车开始沿电力公司逃跑,被提前安排在此执勤的交警发现,几名交警迅速截住刘某依法控制,发现他满身酒气。民警遂将该司机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过民警用警用酒精检测仪检测,刘某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刘某在2015年11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盐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过,因此这次是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饮酒驾驶已经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然而总是有那么一些违法者不顾法律的严惩顶风违法-再次酒驾,刘某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纵使他再怎么后悔,他的驾驶证也必须重考,他也必须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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