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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政府违规征地,村民以死抵制,三问中韩街道国土所毛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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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0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府违规征地,村民以死抵制,三问中韩街道国土所毛所长?

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在筹建辽阳东路派出所征地过程中,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中韩国土所和刘家下庄居委会存在严重违规渎职行为,给村民造成重大损失 。
违规情况:
1、征地评估时为什么不通知土地承包方到现场。
2、在没有通知土地承包方的情况下,土地承包方也不知多少青苗偿款,土地承包方也没签字就违规把青苗补偿款转给村帐户上。
3、村民97年合法承包村里土地和房子,有正规合法的承包合同和手续,如果要征用,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来补偿,(按照国家规定有手续的必须按照有手续给予评估房屋,评估时还要给予经营性补偿和搬迁费)。在村民青苗补偿还没有领取,地上附着物还没有清除的情况下,在建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已经办下来了。这是否本身就是严重的违规?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我想问一下各级政府部门,以上的国家规定在本征地过程中你们做到了那一条?
在6月7日,由崂山公安局、中韩街道办事处、中韩国土所领导共同参加的协调说明会上,在村民出示合法的承包合同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时,中韩街道国土所毛大所长扬言称所征土地不在这个土地证范围以内,村委合同也跟征地没有任何关系。我的土地明明在这个土地证上,土地使用证也是由村委提供的,合同和手续都是真实合法的,毛所长您怎么能这么说?您怎么了?你能不能本着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给落实一下?如果把老百姓有着合法手续的地说成违章,使被征地村民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这是不是应该算作严重的渎职和违规操作?也强烈要求崂山区国土资源局给出书面答复和解释。承包地的村民是一位有着四十年党龄的老党员,承包合同是一九九七年,近二十的承包土地,你们政府说违章就是违章,你们说收回就收回,你们说合同和手续无效就无效?你们的一切程序又都是合法的吗?你们在征地的时候有经过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表决吗?十八大五中全会党和国家明确提出和平民主、法制治国,但农村基层竟然存在这样的事,与正在推行的“两学一做”活动大相径庭,试问一下一位有着四十年党龄的老党员,一位普通中国老百姓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难道真的除了以死抵制再没有别的办法了吗?
(以下附土地使用证图,大家都来评论和监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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