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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请不要上了冲动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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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最讲究公正、理性。如果连从事这门职业的法律人都做不到理性,试问还有谁能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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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律师裸身走出法院”事件联合调查组近日通报事件进展。南宁市青秀区法院院长就该院法警滥用强制手段向吴良述律师公开道歉,并表示相关赔偿意愿。不过,我在这里不想谈论谁对谁错,而是怎样做一个理性的法律人。

法律人(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应是社会上最具有理性的人。因为法律是最讲究公正、客观、理性的学问,从事这门学问的人自然应该是最讲究理性的。我在大学读的是中国语言文学,毕业后进了检察院。所以我很严格地要求自己,学会理性思考问题,学会客观公正。孰料,30多年下来,还是会不时发现不理性的法律人。

去年8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发生过一起“法官打人”事件。一位案件当事人家属纠缠并用言语激怒法官,导致这位法官把他“抱摔”在地。当时,我撰文指出,“对无赖不能以无赖方式对之。不要把自己和你的对手放在一条水平线上”,“如果连法官、检察官都不相信法律正义了,那么我们还要法院、检察院干什么”。结果很多检察官、法官朋友表示反对。

今天,面对吴良述事件,我还想重复这个观点:法律人应该是最具理性的人,绝不能感情冲动,用违法对付违法。我见过很多这样的法律人,在面对当事人时,他们无比冷静,告诫当事人要依法维权,不能以暴制暴。但当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往往把这些告诫放一边,和那些当事人一样冲动。婺城“法官打人”时,很多法官、检察官高喊“打得好”。这很是令人沮丧。

从很多律师法官死磕事件中可以看到,事情往往和社会上发生的争执斗殴事件如出一辙,总是因为一些细小过节儿酿成不可调和的冲突。这中间,冲动的感情是事件恶化最重要推动力。试想,即便律师有过激的言论、过火的举动,法官如能依法依规处置,事件会成为现在这个样子吗?我想,这也是青秀区法院院长首先向吴良述律师公开道歉的原因。

可能有人会说,法官也是人,不可能避免冲动,这要求过于书生气。我则想告诉朋友们一个道理,不要被人激怒,不要上人圈套。无论在法庭上还是现实社会中,这都是至理名言。

孟建柱去年8月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指出,“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两者之间新型关系的主动权在政法机关”。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的法官、检察官,理应首先成为理性的法律人,依法依规办案、处理和当事人和律师的关系。如果法律人都做不到理性处事,那么还有谁能有理性?如果连法官、检察官自己都没有理性,如何有资格要求别人有理性?http://y2.ifengimg.com/a/2015/0708/icon_logo.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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