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驾驶证被扣12分后是否能在异地参加学习?
本人常住重庆,由于思想麻痹大意,违反法规超速被扣12分,很是后悔,所以想在重庆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再考科目1,重庆那边的交管所说可以,但是问平昌这边的车管所,说是在重庆学习考试,这边不认,要必须去巴中学习考试,查了一下相关法规,查到这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平昌车管所答复的外地学习不认,明显不符合上述法规,请问大家,巴中是否有外地学习不认的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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