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3日,谢后勇在中国银行射洪支行存入60万元现金。5月18日,他发现账户上仅40万元,遂要求调取银行监控。然而,涉事银行称因存钱当日(2月23日)的监控已被覆盖,无法还原当日存钱经过。5月30日,谢后勇将此事投诉到银监委遂宁分局。6月6日,谢后勇收到银监委遂宁监管分局的投诉事项受理告知书,银监部门回应:将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他的投诉。
同时,律师认为,谢后勇若能证明其曾在中国银行(射洪太和大道南段支行)存入60万元的事实属实,涉事银行又无法证明另外20万元钱的去向,那么,谢后勇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赔偿。
谢后勇坚称自己是存入银行60万元现金。
储户:存入60万现金几个月后变成40万元
谢后勇,今年61岁,在遂宁市射洪县经营私人诊所。今年2月23日上午,他用一张锡箔纸和口袋装好60万元现钞,在中国银行射洪太和大道南段支行办理定期存款。
“存钱那天,银行柜员将钱数了好几遍,花了一个多小时。”谢后勇说,那天银行柜员告诉他,银行无法办理大额存款业务,60万元需分两次存入,建议先开户存入20万元,剩下40万元再一次性存入。
大约一小时后,银行办完业务,谢后勇拿到一张储蓄卡、一张银行出具的“大额可转让存单申购”单据后离开银行回家。
当晚,因谢后勇没弄懂银行开具单据的含义,心里犯起嘀咕。次日,他在银行咨询后,柜员向他解释“(我的)储蓄卡里有20万元,另外一张‘大额可转让存单申购’单据上还有40万元,合计60万元。”老人的疑惑得解。此后的几个月,他从没查过这张储蓄卡中到底有多少钱。
直到5月18日,谢后勇准备在银行买两公斤理财产品——黄金,当他填完购买申请单后,意外获悉“卡里只有40万元”。谢后勇先是一愣,后经查询确认中国银行卡里确实仅40万元存款。
随后,谢后勇要求银行调取他存钱当日的监控,银行回复称当日视频内容已被覆盖,无法查看。5月19日,银行向谢后勇的女儿谢银平解释,存储监控的硬盘经“数据恢复”后,可查看谢后勇当日存钱的经过。但在5月23日,中国银行射洪支行人员却告知:“银行监控无法被恢复。”而此时距谢后勇存钱日期刚好3个月。
事后,经谢家人多方打听获悉,银行监控应被保留3个月期限规定,而射洪涉事银行做法不合常理。因此,谢家人认为,涉事银行系故意拖延时间,致使家属就无法查看监控。
谢后勇称当时柜员曾解释这张“大额可转让存单申购”单上被存了40万元钱
银行:监控视频硬盘无法被恢复且已封存
6月1日,中国银行射洪支行行长佘庆告诉记者,该银行规定凡超过5万元的业务均被视为大业务,若是60万元的存款业务,银行不会弄错。因此,银行认为谢后勇当日只存了40万元钱,且曾3次向谢家人沟通解释,希望谢家人承认40万元的存款额。
“谢后勇当日在银行开户存钱时,银行出具的每张单据都是经其确认、签字后方能生效入库保存。”佘庆说,银行不会将60万元现金业务错误地存为40万元。至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申购”的单据与其他单据一样均表示谢后勇当日仅仅存入40万元现金。
针对储户反映的银行监控存储期限问题。佘庆解释,中国银行射洪支行根据银行行业内规定,银行监控视频内容保存时间是30天,该规定符合国安GA38-2015号文件要求。为此,2月23日银行的监控内容已超过正常存储期限,视频监控信息已被覆盖,并非银行不愿意提供监控视频,或隐藏事实。
同时,中国银行遂宁分行办公室负责人认为,按惯例银监部门建议银行应将监控视频保存期限定为3个月,“但这只是‘建议’,银行在具体操作中可将保留期限设为30天。”目前,“存储银行监控视频的硬盘已被拆下,并封存起来了。”佘庆说。
中国银行遂宁分行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谢后勇存钱的银行内共有8个监控探头,且每个探头的监控内容均被存在同一个硬盘内。事后,银行方面曾将该硬盘送往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科技部,期望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当日的监控内容,还曾请求警方帮助,其答复均是“难度太大,无法被恢复。”
据了解,当日为谢后勇办理存款业务的柜员是今年初招聘入职的新人,对该名职员而言“60万元是个大数目,至今他对当日谢后勇存钱一事仍记忆犹新。”该职员称,当天谢后勇只存了40万元现金。
事后,中国银行遂宁分行的管理人员曾对涉事银行(中国银行射洪太和大道南段支行)当日(2月23日)经办的所有业务,以及银行内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进行了仔细排查,均未发现任何遗漏问题。
银监委:银监部门已受理,将于30个工作日处理
因谢后勇的子女均已成家,所以关于他存钱一事,子女都不知晓。存钱那天,他出门前曾仔细清点确认了60万元现金。前两天,为弄清楚事情真相,谢银平曾让父亲详细回忆存钱当日的每个细节,以及每笔现金的来源及数目。
“父亲没啥病,且思维清晰,他很肯定他存了60万元到中国银行。”谢银平说,目前,唯一能证明其父存60万元现金的证据,即2月23日谢后勇存钱时被银行监控拍下的视频。
5月30日,谢银平陪父亲到银监委遂宁分局投诉此事。银监委工作人员明确告诉她,银行监控视频内容应被保留3个月时间,而不是30天。
6月1日,记者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遂宁监管分局求证,该局工作人员重申了银行业的监控视频内容应被保留3个月期限的规定,且银监部门已接受谢后勇的投诉,并保留证据。目前,银监部门已按程序办理,将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此事,并做回复。
6月6日,银监委遂宁监管分局给谢后勇下发的一份《银行业消费者投诉事项受理告知书》表示,经银监部门研究,已经受理谢后勇的投诉事项,从受理日起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后,会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谢后勇。
律师:若举证证明情况属实,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赔偿
四川蜀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波解释,若老人真存了60万元现金到银行,老人需自己举证,若能证明其曾在该家银行存入60万元的事属实,涉事银行又无法证明另外20万元钱的去向,那么,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赔偿。
最新消息:
6月13日,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正式回应并梳理了谢后勇老人存钱当日办理业务的始末,并提供了包括存款凭证等多份材料,证明老人当日存入银行的现金是40万元,而非60万元。 银行还原老人当日存钱的始末 6月13日,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对射洪老人在银行存60万变40万元一事做出了正式回应,还原了老人存钱当日在银行办理业务的全过程。事发后,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成立了多人组成的调查组,前往射洪县涉事银行展开调查。 从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后台报表显示,2月23日9时左右,老人在中国银行射洪太和大道南段支行开立了借记卡并存入20万元,同时开通短信通知业务后再次存入20万元,用该借记卡中共计40万元转账申购大额存单。四川新闻网记者看到,银行为其出具了相应业务单据,并由客户在所办业务单据上签字确认。而在银行出具的“大额可转让存单申购”凭证上,清晰地记录着该储户用新开立借记卡中存入的40万元通过转账方式申购了大额可转账存单,而非用现金购买了大额存单,转出账号与其新开立借记卡号完全一致。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时交易时的每份手续都系经客户通过银行专业设备“柜外清”显示,客户确认后并在凭证上签字。“关于存款交易业务,老人手中也应该有三张凭证,而目前网络上只展示了两张凭证”该名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冠字号点钞机也能够进一步佐证老人存款现金总额确为40万,而非60万元。据了解,人民币冠字号码是用来记录纸币发行序列及数量的数字和字母组合,具有唯一性。“按人民银行要求,我行统一配备了具备冠字号码存储功能的点钞机,具有‘现金清点必留有号码记录’功能。” 银行相关负责人说,“根据老人办理业务的时间段,银行准确定位并调取了办理业务所用点钞机保留的冠字号码,进一步佐证了老人当时存入的现金确实为40万元。” 存款人家属对银行方提供证据的回应 13日下午,谢家人向四川新闻网记者介绍,老人至今都能清晰回忆起他存入银行的每一笔现金的来源,“所有的钱都是在2月23日前几天到账的。”老人说,这60万元钱分别来源于他的房产租金、债务收益、以及诊所的营业收益等。为凑足60万元整,他在23日前几天曾从其他银行取出了4万多元,刚好凑足60万元现金。 此外,针对中国银行的回应情况,谢家人也提供了一份老人办理业务的银行流水。根据该份账目标明:老人的账户上在2月23日9时15分、9时30分有两笔20万元现金入账。该份流水与银行提供的时间与账目均吻合。 “我们的诉求仅仅是查看监控,监控将证明我父亲的话是否属实!”老人的家属说。 律师:监控视频并非唯一证据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行监控管理符合我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2015《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第4.1.6条之规定:视频监控图像、声音复核等信息的存储时间不小于30天。2月23日视频监控已超过正常储存期,视频监控信息已被覆盖,并非老人所讲的我行故意不提供监控,隐瞒事实。我行也将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欢迎社会监督。 截至目前,中国银行已出具了多份材料,证明谢后勇老人当时存入银行的确实为40万元,而非60万元。 另据四川力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君分析,根据目前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每一起案件中的监控视频并非唯一证据。该储户提供的每笔资金来源的情况说明,以及当时在银行存钱所填写的单据都能成为有效证据。同时,如该储户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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