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6098|评论: 0

遇警察查验身份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13 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 风青杨

  因没带身份证,警察把两个女孩押上警车,并威胁与艾滋病、小偷关一起。该视频在微博和朋友圈广为传播,宝安警方刚刚公布处理结果:当事民警停止执行职务,马上参加学习班,然后进一步处理。宝安公安分局局长周兆翔对两名当事人进行赔礼道歉。

  应该说深圳警方这次危机公关很及时。但当事警察在视频里执法所说的:“我怀疑你是个男人,你就要脱衣服给我看”、“就算我是假的,你也要先配合”、“把你跟艾滋病、强盗、小偷关在一起,让你享受”…公众依然很震惊。

  正如宝安公安分局局长周兆翔所说,“如果当事人是我,是我的家人,我能平静吗?讲一千个一万个道理,对人造成了伤害,除了不文明,还有羞辱人格。此名民警在车上的行为让人大跌眼镜大失所望,满口胡言乱语,连一个公民的形象都不如。”

  查验身份证,一头是警察的执法权,另一头是公民的个体权利,如何在两者之间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平衡,是评价其合理性与必要性的关键所在。

  警察查身份证,为何要主动出示警官证?请看来自昆明信息港的一条新闻:男子假扮警察谎称查身份证,持刀抢劫刺伤受害人。5月27日,受害人郑先生在云南省肿瘤医院附近被一男子冒充警察借口盘查身份证,强行拉上一辆白色轿车抢走1500元以及一部苹果6puls手机,并称要将郑某拉回西山分局继续调查,受害人发现行驶方向不对,后在官渡区阮家村路边跳车报警。期间受害人与嫌疑人搏斗手臂被嫌疑人刺伤,嫌疑人在仓惶逃跑中还驾车撞伤一名路人。

  显然,真警察不严格,假警察就猖獗。

  另外,在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中,第一条规定有“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应当向被查验人出示《人民警察证》,表明执法身份,并注意保护自身安全。严禁超越法定范围随意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警察拥有查证的权力,但必须得到进一步规范,使查证局限于特殊场合与一定范围,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警察权力不被滥用。

  身份证盘查作为手段的一个环节,固然有其一定的作用,但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以为人民的合法权利为基本前提,不能以执法为借口来侵犯公众的私权。试想,当没带身份证都有可能成为一种“罪行”,人们怎么能不感到吓人呢?身份证不小心丢了的时候,人们还敢正常上街吗?依法行政,确保程序正义,倘若如未依规定者,人民有拒绝权利。

  按照我国《警察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虽然有法可依,但需要明确的是,被检查的对象是“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而警察街头查行人身份证,无形中将所有人都纳入“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行列,这对于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一种侵犯。

  当然,公民出于配合的原则可以接受查验,但绝非等同于必须遵守,因为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公民外出必须持身份证。同样,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的规定,只有在符合“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等四种情形时,警察才有权查验身份证。

  公民有义务配合警察的盘查,可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也要慎用法律授予的特殊权力。如果其他有效证件可以证明公民的身份,警察就不必非要查验身份证,应灵活把握其他证件的公信力,态度更加客气、耐心一点。毕竟,“好人”总被查验身份证,终归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

  对于无任何证件、又无法说明,以及其携带物品可疑的人员,有可能会被传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盘查。对公众而言,倘若忘记带身份证上街就随时面临被查甚至被传唤的可能,更为严重的是,倘若公民的身份证遗失或一时无法找到,很可能面临被“拘留”的风险,直至经过多种证明才能获得自由。

  关于身份查验,香港居民似乎不仅有随身携带身份证件的义务,而且拒绝查验即有可能构成犯罪啊。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条例》第17C条所规定,任何人如年满15岁即须时刻随身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及在下述人员规定下,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查阅-任何警务人员;任何入境事务主任或入境事务助理员;或行政长官藉宪报刊登的命令而为此目的授权的任何人或任何界别的人。 任何人如未能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查阅,即属犯罪,经定罪后,可处第2级罚款。

  警察街头随意截查公民身份证的行为,也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犯罪分子形成威慑,却也直接增加了公民的义务,让人难免产生权利被侵犯的不愉快感觉。如果行政权总是要干扰大众的正常生活,无论目的多么正当,但都会有不正当使用权力之嫌,必定引人反感。

  深圳两女孩被查身份证之所以引发全国人民关注,是因为两个女孩遇到问题涉及每个人人生安全。

  作者:风青杨 :知名评论人。一个有趣的人,分享一些有趣的事。嫉恶如仇,从善如流!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48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