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维扬卧龙
广西一储户本月6日到银行汇款8430元,办完手续后离开。次日,储户被银行告知少给了1000元,要求补回。9日,银行表示,出错疑因工作人员失误,储户少给的1000元得追回。若上级部门允许,将赔偿储户一些误工费。
众所周知,银行是弱势群体,所以尤受法律保护。储户在银行办业务,因为自己粗心大意,填错单子汇错钱,储户承担全部责任;取钱是柜台多给钱了,储户回家也得吐出来,拒不还出要被银行告去坐牢;ATM机取钱出了假币,储户当时没有打印冠字号,事后找银行,那银行是绝对不认的;故障多吐了钱,引诱储户心动拿走,那也是储户的责任。可以参见广州许霆的下场,哪怕只是拿走钱两个小时就向警方自首并还回钱,那也免不了刑事处罚,可以参见杭州张青案。
储户存钱时自己数错,柜台也数错,造成了银行短款,储户也别想跑,至于柜台的那个牌子: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那字朝外是给储户看的,而不是给银行看的!发生银行短款情况,银行就会成为气呼呼鼓着腮帮争自己那块糖的小孩子,我有证据,我有监控,监控视频是不会说谎的,就是你这个储户少给了我钱,请把钱还回来。并且还摆个姿态,我会赔偿你一些误工费的,给个绒毛玩具或者卡包或者太阳伞或者茶杯等等不值钱的小玩意安抚下你。
如果储户执意不还钱,那银行马上就会变了副嘴脸,弱势群体一发怒,地球都得抖三抖,他们会像法庭起诉你,会有法院传票等着你,法庭上律师还会说那块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是没有法律作用的,你必须还钱。到法庭上那就不只是还钱这么简单了,你还得承担本次案件的受理费用,更为要命的是,银行如果是以不当得利起诉,那还是良心的,只要还钱就行了;如果数额较大以侵占罪起诉,储户就要面临坐牢的风险。
而这如果发生在国外,决不会像咱国内这么判。国外是谁的过错谁认栽,银行柜台弄错和ATM机故障多吐钞,银行只能认亏决不会找储户把损失补回来,同样,如果是储户责任,银行也不会赔偿。也就是说,无论是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他人无义务为你的过错买单。这就是英美的Caveat Emptor 买者自负法则。
然而,在我们这个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国度,会认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银行也是人在操作,柜台出错只要有监控能够证明这个储户确实多得了他不应该得到的钱,给银行造成损失,法律就会支持银行向储户讨回损失,甚至动用国家机器给拒不归还的储户颜色瞧瞧,为银行这个弱势群体撑腰做主。
如果按照权益对等原则来说,法律支持银行维权,也应该同样支持储户维权才对。事实上现实中储户告银行案,一大半以上甚至八成以上都是输的。储户卡不离身钱款不翼而飞被刷卡的新闻一起又一起,无缘无故多出几十亿又被转走、储户都不知情自己名下有三百多账户等等新闻也是频繁爆出,几次储户维权得到法庭支持的?
就比如这起银行新闻案,柜台操作员就算自己数钱走神少数十张,那么按规定不是还要走验钞机过么?验钞机过时,柜台又在干嘛,为什么不能看清验钞机显示的数字?完全是银行操作员的责任,却好像整得是储户的事一样,这还有天理么?银行工作日才上班,柜台出错,还要储户请假给银行送钱,哪来这么大的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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