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召开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强调要用担当诠释忠诚、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就是要带头坚守底线,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王岐山强调,制定问责条例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尊崇党章、聚焦政治责任,抓住现阶段主要问题,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只要方向正确,迈出一步就是胜利。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党的领导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领”就是率先垂范、引领示范,“导”就是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敢于较真、体现战斗性,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在一个人情社会、关系型社会里,人们习惯做“好好先生”,对违纪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责任和担当的缺失,让一些领导干部难以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问责,追求的是一种公共的价值理性。那种将公共问题人情化的做法,在本质上是一种公私不分。如果规章制度沦为“稻草人”,自然难以震慑和约束党员干部。只有强化问责机制,提升违规成本,党员干部才能少一些轻率任性,多一些克己自律。在一些党员干部当中,确实存在这样一种倾向,就是既想担任重要职务,又不想承担任何责任,不愿有所担当;尤其是遇到问题、面临问责的时候,习惯于百般推卸自己的责任,总想置身事外,完全没有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所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针对的就是那些只想享受权力带来的快感,但是却不愿承担工作责任的党员干部。问责,应该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让其对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产生敬畏感,明白权力越大、责任越大的为政“常识”。 简阳市司法局石桥司法所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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