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入被热浪裹挟的六月,全国多数地区都迎来了高温津贴发放,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的标准。其中,四川省的高温补贴为每人每天8-12元。 那么,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你是否拿到了高温补贴呢?
2007年,四川出台《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58号),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6元-10元。 2012年,四川再次出台《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将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6元-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12元。 那么关于高温津贴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 ·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8-12元 其中,成都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12元;乐山市中区等地每人每天10元,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每人每天8元。 关于具体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约定,也可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确定,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 发放认定:日最高气温35℃以上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 发放时间:未规定 四川省内发放高温津贴没有具体时间和天数的限制,实际发放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公布的气温为标准。 · 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同时,用人单位应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 清凉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在露天工作或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免费为其提供卫生的清凉饮料,费用不应从工资中扣除,更不能折合现金冲抵高温津贴。 · 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劳动者高温津贴方面的权益受损害,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正式工、临时工应一视同仁,不能搞“双重标准”。 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却逾期未改正的用人单位,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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