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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 失责必追究---国家授权警察可使用暴力,但警民都必须先明白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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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3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几天,一个词悄然“走红”——公安执法规范化。它“走红”的直接肇因,是中央深改组刚刚审议通过的一份意见,其全称是《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相比它面世后引发的广泛关注,意见的内核,其实是略显抽象的:
要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要着眼于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要增强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执法监督,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看似抽象的它,对警察和老百姓意味着什么?看来,它意味着同一件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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