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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范围包括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机关,乡(镇)政府,中央在川行政执法机关(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政执法的组织,及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
清理的重点是: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在行政执法岗位上,是否属于在编人员,是否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执法单位是否存在合同工、临时工、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参与行政执法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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