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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aofeifei123

给李仲彬书记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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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畜牧食品局

关于“xiaofeifei123”在巴中论坛和南江论坛反复发帖有关情况说明


各位网友:

    今年以来,石成星以“xiaofeifei123”注册网名在巴中论坛和南江论坛就南江县畜牧食品局饲料监测所个别人员伪造假检测报告一事反复发帖,为了让广大网友客观公正地了解事情真相,我局现将具体情况作如下说明。

    石成星于2008年10月24日同四川星缘牧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购买了6000套“新科”预混料。11月27日石成星送“2%新科肥育猪复合预混料”样品到我局下属饲料兽药监测管理所,要求送到省检测中心检验。经双方协商,该所工作人员何碧、杨沛燃收取了石成星1100元检验费。在石成星多次打电话催要检验报告的情况下,监测管理所何碧、杨沛燃通过粘贴复印,形成了2%新科肥育猪复合预混料属合格样品的虚假《检验报告》复印件,于12月23日交给石成星本人。石成星拿到该报告后,便向省检测中心电话查询,发现此报告系伪造,并于12月24日再次到饲料监测所以《检验报告》系复印件为由,要求该所出具产品合格证明,二同志遂出具了产品合格证明。

    2008年12月25日,省畜牧食品局通过市畜牧食品局电话责成我局调查处理此事。我局高度重视,迅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在查明事情真相后,于12月28日上午组织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一是免去何碧同志畜牧站长和饲料监测所所长职务、杨沛燃同志畜牧站副站长和饲料监测所副所长职务,收回两位同志饲料执法(委托)证件,调离饲料管理岗位工作。二是扣发何碧、杨沛燃两位同志半年工作奖金,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三是撤销违法行政行为,责令饲料兽药监测管理所退还所收1100元检验费。四是通报全县,并在全县畜牧系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畜牧执法队伍整顿。同时,派专人向省、市畜牧食品局进行了专题汇报,根据省局意见,我局又将此案件移送到县监察局,县监察局经过调查审理,在我局作出的处理意见基础上,对何碧同志给予了行政记大过、杨沛燃同志行政记过的处理决定。

    石成星对处理结果不服,认为虚假报告给他造成了8万多元的经济损失,要求监测所予以赔偿。我局调查核实,该产品生产厂家具有合法资质,其产品标签符合规定,且在有效期内;县饲料监测所出具的报告虽系伪造,但结论为“合格”,不会影响其销售,且该报告属无效行政行为,从石成星取得该检测报告(2008年12月23日)到省检测中心查询仅一天时间(2008年12月24日),县局在接到省局通知查处的第三天(2008年12月28日)就撤销了该行政行为,对石成星经销饲料,事实上未因《检测报告》虚假造成损失,故我局认为不应赔偿。2009年5月19日石成星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监测所赔偿他损失86700.00元。7月2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7月22日依法裁定驳回了石成星的诉讼请求。石成星不服县法院裁定,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10月1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案件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应该申请行政赔偿,但是否应当获得赔偿应由被申请人或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故作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各位网友,事发至今,南江县畜牧食品局作为主管部门,一直态度鲜明,对违纪人员已进行了严肃处理,对石成星所诉经济损失赔偿,我们自始至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赔偿,严格按照二审法院审理意见执行。今后我局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再次感谢各位网友长期以来对南江畜牧业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南江县畜牧食品局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发表于 2009-11-12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事实为依据,支持“南江畜牧食品局”网友的回复。

发表于 2009-11-12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梦幻水族在2009-11-12 22:03:00的发言:
我说应该将何碧、杨沛燃两个混球一棍子打死:开出公职!试想,如果四川星缘牧业有限公司的“新科”预混料是不合格产品,而经销商持这俩混球出具的“合格”报告继续销售,养殖户要是受到损失,你俩混球赔啊?MD,坐在人位置上不干人事!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2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  1、在一审开庭时我方没有说话的权利,我们一开口,审判长就说你不用说,我知道了。请问?你知道什么了,话在我口里还没说出来你就知道了,你他妈的真是天才。2、我方走错了程序,不是民事案件,我承认。但我问了法院领导【院长】。领导给我解释的是不属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也说不起,走司法程序走错了,该政府处理,怎么解释。

发表于 2009-11-12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em53]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2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石成星多次打电话催要检验报告的情况下,监测管理所何碧、杨沛燃通过粘贴复印,   那如果是要钱的话,你还要去抢银行了

发表于 2009-11-12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查  查  查,一查到底,事情不是说的哪么简单,事情闹到今天,我也知道些,你们就查查  ,是谁在中间搞鬼。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2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把你爹妈杀了,我说声对不起就算了,这事就完了。不是那样的话,我就是倾家当产,也要你赔偿我应得的损失,你们不是说你畜牧局有的是关系、有的是钱。那我们就看看还有没有王法。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2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查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2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基本属实,但有几点不属实1、是畜牧局要抽检,不是我要抽检,2、撤销委托行政执法证不符,我在法制办问:是纪委在处理时撤销的。纪委处理是今年, 事情是发生在去年,3、在二审时怎么才拿出委托4行政执法证,在一审为什么说没有,复印件是哪来的,4、走司法程序是畜牧局和县委县长签字了的,不走就不管。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2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实       :11月27日石成星送“2%新科肥育猪复合预混料”样品到我局下属饲料兽药监测管理所,要求送到省检测中心检验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3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查  查  查,一查到底,事情不是说的哪么简单,事情闹到今天,我也知道些,你们就查查  ,是谁在中间搞鬼。

发表于 2009-11-13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查个毛哦,早晚被和谐,佩服楼主的执着,支持哈,你不要抱太大希望,记者也是5毛。。。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3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有半点假,拿我性命担保

发表于 2009-11-13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em57]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3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南江畜牧局伪造假报告回复不属实  

 各位网友:
  今年以来,我在巴中论坛、南江论坛、强国论谈、四川新闻网、各网站、报社就南江县畜牧食品局饲料监测所伪造假检测报告一事发帖,为了让广大网友客观公正地了解事情真相,我现将具体情况作如下说明。
  我于2008年10月24日同四川星缘牧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购买了6000套“新科”预混料。2008.10.31号办理了准入证明,此时,饲料工业办说要办资格证【办资格证,没有培训,只是收了我几百元钱,填了一个证】、并说我们必须要对你饲料进行抽检。11月27日我送“2%新科肥育猪复合预混料”样品到饲料兽药监测管理所,该所工作人员何碧、杨沛燃收取了我1100元检验费。【开始要收我6600元抽检费用,我不同意。后他们商议收我1100元】在12.6号我打电话问报告回来没有?说没有。又在23号打电话,监测管理所杨沛燃说回来了,你来拿,是成都发的传真。我拿到该报告后,便向省检测中心电话查询,发现此报告系伪造,并于12月24日再次到饲料监测所以《检验报告》系复印件为由,要求该所出具产品合格证明、收款收据。
  2008年12月25日,省畜牧食品局通过市畜牧食品局电话责成我局调查处理此事。【在此饲料工业办等3人打电话叫我回来有事,我回来后,他们才是叫我帮他们背着,就说是我自己搞的复印件,我有录音。】后来通过了很多次协商,一次是在农纪委办公室协商赔我60000元,饲料归畜牧局。当时张福阳【副局】说:行、回单位开局领导会给我打电话,一等就是三周多,我就打电话问:张局说:60000不行,50000还差不多,我没同意,就挂了电话,我就去找了县委说了情况,后来回家,在车上时,张局打来电话说;你来畜牧局我们商议,去后协商为55000元。他满口答应,好、就这样处理,又叫我等电话,一等就是几周没有回音。我又找到畜牧局局长【徐朋】。局说:不要找我,找纪委。后来就是走司法程序:

但有几点不属实1、是畜牧局要抽检,不是我要抽检,2、撤销委托行政执法证不符,我在法制办问:是纪委在处理时撤销的。纪委处理是今年, 事情是发生在去年,3、在二审时怎么才拿出委托行政执法证,在一审为什么说没有,复印件是哪来的,4、走司法程序是畜牧局和县委县长签字了的,不走就不管。  

还有  1、在一审开庭时我方没有说话的权利,我们一开口,审判长就说你不用说,我知道了。请问?你知道什么了,话在我口里还没说出来你就知道了,你他妈的真是天才。2、我方走错了程序,不是民事案件,我承认。但我问了法院领导【院长】。领导给我解释的是不属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也说不起,走司法程序走错了,该政府处理,怎么解释。

                                                    


  
  各位网友,事发至今,南江县畜牧食品局作为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对违纪人员是应该严肃处理,对我经济损失赔偿,、名义损失、精神折磨、不应该赔偿嘛?
那比如:那我把你爹妈杀了,我说声对不起就算了,这事就完了。不是那样的话,我就是倾家当产,也要你赔偿我应得的损失,你们不是说你畜牧局有的是关系、有的是钱。那我们就看看还有没有王法。感谢你们的关注。                                                 石成星  13219294366

发表于 2009-11-13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吗?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3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之所以在各网站都在发我的事,跟单位作对没有好下场,我考虑了以后,我要是出了什么事,他们都跑不掉,我还是有几个不成材的朋友,网友谢谢你提醒我,但我早就把生命度直之外。要逃过说法,我就不信现在社会就这么黑,

发表于 2009-11-13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温家宝,男,汉族,1942年9月生,天津市人,1965年4月入党,1967年9月参加工作,北京地质学院地质构造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程师。

    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党组书记。<<<详细

  我有话对温家宝总理说:
   
【抗震救灾总理在前线】
出访专题  

2009年4月10日至12日 温家宝出席东亚领导人系列会议

2009年1月27日至2月2日 温家宝出访欧洲四国和欧盟总部

2008年12月13日 温家宝出席中日韩领导人会议

2008年10月27日至31日 温家宝出访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并出席上合组织成员国总理会议

2008年9月23日至25日 温家宝首次亮相联合国 出席联大会议

2008年3月29日至31日 温家宝访问老挝并出席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领导人会议

2007年11月18日至22日 温家宝出席东亚领导人系列会议并访问新加坡

2007年11月2日至6日 温家宝出席上合组织会议并访问欧亚四国

2007年4月10日至13日 温家宝出访韩国日本

2007年1月13日至16日 温家宝出席东亚领导人系列会议并访问菲律宾

发表于 2009-11-13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没有法律可言,没有正义,没有公理!   我的巴中啊 , 这些当官的要得到报应 ,关系太黑了  要把这些人 弄死  他们当官的黑 我们老百姓要抗议  政府不给个交代  反正社会都这样 去暗杀那几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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