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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太恐怖了:一女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差点被抢走(营山县公安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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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7 18:42
直接打死,留着祸害下一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7 18:42
太恐怖了,家长应该注重看好自己家的孩子,这样犯罪分子理当猝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7 18:42
看嘛,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该保护的不保护,不该保护的瞎保护,当坏人成本太低了,所以坏人越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7 18:42
十五日太轻了,出来还会干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7 18:42
我是那边的,镇上说的是男的用钱骗,然后把女娃儿往车上托,女娃儿哭了,然后挨抓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7 18:42
这简直不是人(披着人皮的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7 18:42
其实我觉得不该报警,直接把他脚板用细树枝打红然后一泡热尿茨上去然后让他走,保证活不个一星期,z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7 18:42
把其它几个全部抓着,曝光,他家就没有女的吗,真他妈畜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7 18:43
**,断子绝孙的东西、猪狗不如的畜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7 18:43
应该千刀万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7 18:43
这个什么国度?畜生所犯之事令人发指!但处罚却如此之轻,难道又是个精神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7 18:43
的确这处理得太轻}了,要不是群众这么多人将他挡下后果不可想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7 18:43
直接弄死那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7 18:44
杀了,以后他还会犯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7 18:44
这种人渣应该枪毙、给以严惩、不能轻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7 18:44
像这样的人就该判重点,太轻了力度不够,以后出来还会犯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7 18:45
这种人应该判死刑

发表于 2016-6-17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百度:
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交钱能保释?)
一般当事人在由于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被行政拘留的一般不会留下前科,这是区别于刑事处分的重要和要素。(猥亵只是扰乱了治安?这应该要留案底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7 18:45
小便:如今后有此等处罚不公令人心生烦意之事请不要再报道了,这无异于给犯罪分子犯罪的胆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7 18:45
才15日,这种人改判死刑得了,国家应该引起重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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