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523|评论: 2

[民生杂谈] 社会不公是校园暴力的成因之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1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旧社会,等级森严。社会不公,社会成员为了追求获得公平甚至超过公平的待遇,必然会做出各种努力,当期望值过高,通过自己的努力用正当方法无法达到目标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放弃追求,从此得过且过,虚度时光;另一种是通过不正当方法、不择手段去达到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几千年的等级观念根深蒂固,很难在短期内消除,在部分人的心目中依然残存着等级观念。


      校园暴力,施暴者有的是强者,比如说家庭好,如李刚之子,依仗父亲的强势到处欺凌别人,目空一切;有的是弱者,为了证明自己是强者,不惜使用暴力欺凌体力上比自己弱小的人,或者聚集多人欺凌体力上超过自己的人,从中获得心理上的满足,吸引别人的眼球,试图证明自己的强大,弥补内心自卑感。


      治理校园暴力,有人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人主张体罚。这二者都是不可取的,刑事处罚目的是教育违法者,让其承担因违法而应负的责任,对预防犯罪作用不大,更不是为了报仇雪恨。违法在前,处罚在后,用处罚来预防违法,时间上有问题。如果违法者事先知道后果就不会违法,这种想法是一厢情愿,事实上部分违法者本身就是知法犯法,比如贪官。因为害怕处罚而不敢违法,只是针对胆小怕事的人,这种人不敢违法,即使违法了也要千方百计逃避法律的处罚。知书达理从而不违法,才是大多数人不违法的主要原因,这种人敢做敢当,纵然是因为正义而做了违法的事情,也敢于自首,敢于承担因此而应负的责任。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可以减少部分少年犯罪现象,但是由此而带来的副作用更大,是得不偿失的,比如说与此对应的就是要降低强奸罪中受害女孩的责任年龄,原来成年人与12岁女童发生性关系,就算女童是自愿的,也要认定为该成年人犯罪,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后,该成年人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犯罪;少年过失犯罪就要承担与其年龄不相符的责任,容易把少年过失犯罪认定为故意犯罪。


      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是为了得到更好的教育,如果教师只会用拳头解决问题,只会体罚,不如让家长自己教育孩子好了,打骂孩子哪个家长不会,还需要送孩子到学校干嘛?如果教师认为体罚有用,就可以当成家庭作业一样布置,通知家长对孩子打多少板子,要用多少斤的力气来打。体罚的确有用,他可以让学生暂时顺从,但是副作用更大,他让学生更加倾向于用暴力解决问题,不仅是受体罚的学生,对旁观的学生来说,也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并迅速在不在场学生中扩散,得到的少而失去的多。家长和教师的体罚行为对校园暴力本身就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治理校园暴力,相应的对策是要在家庭、社会、学校中处处宣传人人平等,努力减少和消除各种不公平现象。每个人的兴趣、爱好、性格、能力、家庭、起点是不一样的,要尽量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无论从事什么职业、取得成就大小,都让大家感受到与他人的平等,让大部分人不会铤而走险用不正当的手段从中谋利。要打通各种上升通道,让大多数人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用正当方法能够获取合理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利益,过上相对较好的、体面的生活。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6-6-1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何去何从?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6-16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狮子、猴子为了当狮王、猴王,夺得与雌性同类的交配权,就是用撕咬分出胜负,所以有一决雌雄的成语,才是靠武力决定雌雄交配?那毕竟是动物啊,所以仅能如此显示某种丛林法则下的公平,西方人曾经崇尚决斗,与此相同。普希金就是被敌人算计进决斗场殒命的。       我们的文明社会,不该崇尚私决式的解决矛盾,应当找法院裁决!学生娃有了矛盾,不相信学校教育处,而私下诉诸武力,以强凌弱是教育的失败,是基本道德的沦丧,也是法治教育的失败!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