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问责工作,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章的职责所在。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咬住本职,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 强化问责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各级党组织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必须强化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就要尽责的责任意识。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是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撒手锏”,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以问责强化担当,以问责警醒教育,有助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是要真刀真枪、严肃问责,点名通报,通过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倒逼各级党委、纪委切实负起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强化问责工作,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需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强调要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将行政、司法、破坏司法独立的问责上升到法治层面,从法制高度根除既往不咎、表层追究、纠错不问责和破坏司法独立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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