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928|评论: 4

[群众呼声] 绵阳一小区高空坠玻璃砸死业主 整栋楼大部分业主或担责( 涪城公安分局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18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7日晚,绵阳长虹世纪城,业主童某带13岁儿子在小区散步,突然被37栋高空掉下的玻璃砸中,当场倒地,头部鲜血直流。经抢救伤者不幸身亡。
坑啊.jpg

目前,警方已挨户排查3次并将利用技术手段侦查。这种情况如果没有视频监控到,很难找到吧!

律师说法:若难确定肇事者  整栋楼大部分业主或担责
那么,小区高空坠落玻璃砸死居民,住户应该负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呢?如果找不到玻璃坠落处,又该谁来负责赔偿呢?

对此,律师表示,若排查出明确的肇事者,则该肇事者可能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而承担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通俗上讲,就是除低层住户外,整栋楼住户都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编辑备注: 涪城公安分局于6月18日进行了回复,内容见2楼。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6-6-18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2016年6月17日20:50许,长虹世纪城二期业主 童某某散步途经该小区37栋一楼外时,被高空坠落的玻璃击中头部,当晚22时许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事件开展调查,同时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物业管理公司对安全隐患开始排查整改。
                                                                 涪城公安分局网络发言人
                                                                 2016年6月18日
满意(0)
不满意(0)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5:22
房地产公司用的玻璃不合格

发表于 2016-6-20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说法是错误的,律师所说的情况是侵权法87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简单说就是楼上丢一个酒瓶下来砸到人了,找不到丢酒瓶的人,整栋所有住户除能证明自己不可能的都要承担责任。这里是什么情况,是掉块玻璃,应该是侵权法85条,属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物业公司,业主,包括开发商,承建商都可能承担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11:07
我觉得还是需要装个防护栏。物业统一安装,定期检查。如果有安全隐患,责令其整改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