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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群众呼声] 绵阳一小区玻璃坠落砸死人!律师:整栋楼业主或担责(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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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0:57
没道理连坐,纯粹是推卸责任,这种法可称之为恶法,败坏社会的风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1:00
可以根据玻璃数量和伤口,伤者与建筑距离进行案件模拟,缩小排查范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1:01
在绵阳小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1:01
小区如果出现凶杀案,警方查不出凶手,是不是要把整个小区的人抓来毙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1:02
其实我个人认为不应该整栋楼受牵连,应该找物业,原因很简单:业主交了物业管理费,管理不到位,那么多保安吃醋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1:03
应该找开发商和物管。搞撒子连坐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1:03
物管应承担主要责任,业主是交了物管费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1:03
玻璃就把人砸死,不是警察叔叔能干的很得嘛,这里一点点都不行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1:04
我觉得这规定不合理,本栋居民只有各自管好属于自己产权范围内安全的义务,其他公共区域应属有监管权义务的物管或监管物管的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管理,所以此安全事故发生,即使查到凶手,只要不是故意行为,监管单位都是有责任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1:07
应该把物管拉进来,他们才会真正履行应有的服务,定期检查每家每户和公共部分的安全,而不是光收费!不能把没有素质的行为强加于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1:08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哒,警察在喝我们,哪有查不到的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1:10
不赞同,那只怪警察无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1:11
以警察之无能,牵连无辜者不能苟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1:13
警察,物管和物管公司的事,警察这个一点点都查不出来,就去死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1:14
要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1:14
不赞同律师的说法,那公安部门是无用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1:15
找不出真凶,全单元或整栋楼房业主就该承担责任和赔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1:15
发生这样的事,应该带安全头盔上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1:16
对的就是要整栋楼层承担,(除一楼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9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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