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责是一个统一体,有权必有责
权利与责任之间的关系相当于是权利与义务的对应,任何一种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伴随着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只有权利没有义务的法律关系,或者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法律关系是不成立的,权利与义务是一个相对应的统一体。同样,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其权利是人民是工作职责所赋予的,在运用权利开展各项工作时,就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没有职责的权利是不存在的,有权就必须有责,权责是一个相对应的统一体,两者紧密联系,相互依存。
二、权责统一,担当是关键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领导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权利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联系,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尽多大的责任才会有多大的成就。担当的本质要求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就要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作为领导干部,就要勇于担当,勇于直面困难,真抓实干,在难题面前敢于开拓,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在风险面前敢担责任,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失责必追究
近年来,各级纪委在查处一些党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时,除追究直接人员的责任,还对因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追责。对这些违法违纪行为的问责再次说明了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党的领导干部,必须从中汲取教训,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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