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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刚

[四川手机报] 浙江慈溪将公开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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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09:30
这种人就该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09:31
抓住强奸未成年少女的人,最好马上枪毙,抄他全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09:32
五至十年少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09:33
大不份都是富二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09:33
很多人反对,试问为什么反对?就因为同情那些畜生?他们能做出这样的事就没考虑过别人吗?要求别人给他们留后路生存,那谁去照顾受害者心理,不赞同这样的人怕都端着一颗犯罪的心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09:37
完全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09:37
没有不同意的,我点个大大的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09:37
赞同。严格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09:37
这样的人一定杀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09:38
应该公开,孩子是上帝送给我们最美的礼物,那些人残忍的侵害小孩子的时候,就已经注定该为他们的恶行负责,如果这样的坏人还配享有人权,那么那些被残忍对待的孩子呢?他们有的还没享受生命的美好,便被黑暗卷走,有的一辈子都生活在黑暗中,谁为他们负责?是你对罪犯的同情与宽恕?还是你们所谓的宽恕者令人心凉的同情与善良?如果善良的人都不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09:39
小编你过来,我不打死你,说好的照片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09:40
33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09:40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09:40
其实该枪毙,免得在祸害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09:42
我认为应该先阉割了,不然它会报复社会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09:42
这样有用吗???我觉得强奸迷奸未成年,这种人禽兽不如,完全可以拉出去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09:44
拉出去享受中国最严酷的刑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09:45
可以先不公开,人嘛都会犯错,但要让他体会几年生不如死的感觉,吃吃苦头,为国家做点劳力贡献,这就是后果,几年后,再犯就狠狠公开,绝不手下留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09:46
好好的生活在这个世界,坏人们带着善良者的宽恕自由的生活,这样的世界该会让人心酸,无望。有些错,注定要背负一生的,错,便是错。为了给孩子们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加大法律法规的惩治力度,公开罪犯的信息,让家长做好防范工作,才不会有一出又一出悲剧,毕竟,我们都曾是天真的孩子,我们也都将成为孩子们最亲的父母,家人啊,谁忍心悲剧发生在自己身边,抑或是自己身上?明天,,今天,昨天,有没有天使离开我们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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