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郑刚

[四川手机报] 浙江慈溪将公开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者信息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2:17
同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2:20
就应该如此,希望国家法律越来越细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2:20
赞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2:22
我不说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2:23
赞成,谁叫他们没人性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2:23
表示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2:24
非常支持这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2:24
该判重型的不判,。,这个也就五年,也是服了现在的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2:25
这才是真正走向法制!完全赞同!贪腐暴力犯罪都一同上网!这是好现象,重点在预防,关键在监督!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2:25
飞常赞成工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2:26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2:26
枪毙都有余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2:28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2:29
我支持全囯都应该实行这套法律,不应该只在慈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2:29
那不该反对是正确的,你看看在这世界上好多吃粪狗离不开那条路,不给他点压力,就会还有很多无孤的人受伤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2:30
这些人渣发现一个杀一个,不然以后也来也多。把我们国家都说成是垃圾了,简直在外国人面前丢脸,这么一个大国出一些人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2:31
我的一个11岁学生就被她的60岁的爷爷强奸被逼取下一男孩,那女孩至今都不敢回家,毁了她一生。这些人该直接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2:32
一万个赞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2:32
一百万个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2:32
1万个赞成!那些法律学究、人权公知也许会说到个人隐私权、改正机会、岐视、生计、报复社会等等各种反对理由,但有一点必须牢记:对社会而言,具备震慑、预防犯罪行为作用的法律,当然比只具备事后惩罚、补偿作用的法律更为进步。对个人而言,一句话:不做不死,做了该死!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