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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刚

[四川手机报] 浙江慈溪将公开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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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21:00
Z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21:01
如果这个孩子是你法官。公安局长。检查官的孩子去强奸老百姓女儿?我相信他她们不会去法制的判刑的?那么他她们孩子的信息地址都不公开的?中国当官的就是这样做的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21:21
就因该限制人身自由,别给他们任何的可能在发生的悲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21:24
阄割完,泡酒里,让他放在他家正堂,以示他家后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21:26
好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21:28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21:32
这种处理非常正确,若怕犯罪后不好做人,知道后悔就不要去犯,大家说对不对呀?电话13881257254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22:04
是的应严惩,坚决公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22:15

赞同,最好是死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22:22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中国还有人道主义吗?真是虚伪至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22:30
一个人错了,封刹了一切。恐怕中国在也没有(改过自新)一词的存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22:40
现在时代在变,思想也在变!好像一个人从小到大没做过错事一样,错了就该刹头枪毙!真不知道这个时代是人说多、还是鬼话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22:59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23:16
赞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23:32
因为是二次犯罪后才公开,所以可以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23:34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23:35
坚决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23:39
赞成,什么改革都要看优大于劣,还是劣大于优。那些持反对意见的人都是些吃饭无事的人,张嘴随便说,不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23:53
赞成,非常赞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2 00:11
作为一个女孩子的妈妈坚决赞同公布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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