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485|评论: 6

[群众呼声] 南充:临时工合同工 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20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6月15日从市法制办获悉,我市已接到省上通知,从即日起,将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为期两个月的严格清理,对不符合规定参与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将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撤销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并同时向社会公布清理后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清理并不等同全部辞退

“这次清理涉及的部门很多,我市的公安、城管、交通、运管等部门都有一些临时工、合同工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据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清理的重点是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在行政执法岗位上,是否属于在编人员,是否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 执法单位是否存在合同工、临时工、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参与行政执法活动等。

“清理并不等于全部辞退。”该负责人介绍,此次发文清理临时工、合同工等人员并不意味着他们完全不能从事之前的工作,而是不能介入与行政相对人直接有关的执法工作, 但是可以协助执法人员,以此弥补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例如协警可以劝导交通违规者,但是因为其没有行政执法资格, 如果对方确有违法行为,则要由执法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行政执法人员须持证上岗

据介绍,此次清理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的要求,以及省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

“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 在我们之前已经有其他的一些地方率先开展过这项工作。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清理是为了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 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通过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了解各部门临时工、 合同工和执法辅助人员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为今后优化行政执法人员配置提供参考。

“之前看其他地方的一些报道,称有些部门一出事就是辞退临时工,或者有一些称临时工野蛮执法,清理后是不是可以杜绝这些现象?”记者问道。市法制办负责人称,这次清理对执法工作的影响主要在于明晰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有利于防范“问题执法”、“野蛮执法”,有利于明确执法责任和严格追责。(南充晚报记者 王治钦)

(原标题:临时工合同工 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6-6-20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u=789320249,3147716842&fm=21&gp=0.jpg

发表于 2016-7-4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乡镇协警能不能执法?能不能协助乡镇书记收国土及建安费?

发表于 2016-7-12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该培训下,合格证才可以上岗,很好!

发表于 2016-11-19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