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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广西律师“半裸”事件续:告法官法警违法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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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0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律师“半裸”事件续:告法官法警违法获受理

2016年06月20日 20:04
来源:澎湃新闻网 作者:马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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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西律师“半裸”事件续:状告法官法警违法已获检察院受理
继联合调查组发布初步调查结果之后,广西“律师在法院信访室被打”事件又有新进展。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律师吴良述处获悉,6月20日上午,他拿到了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的“信访回执单”,内容是其6月6日反映的青秀区法院法官以及法警涉嫌玩忽职守、非法搜查、滥用职权一事,该检察院已受理。
6月3日,律师吴良述到青秀区法院办理立案事宜,出来时裤子被扯破,已成“半裸”,他称在法院信访室遭到殴打。
6月6日,南宁市律协官网发布消息称,事件发生后,南宁市高度重视,市委政法委牵头,由南宁市中院、公安局、司法局、律师协会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
6月7日,广西新闻网披露调查组对该事件的初步调查结果。结果称,经过联合调查组调查,确认本起事件系律师到法院立案过程中因法警滥用强制手段引发的事件。
调查组认为,事件过程中不存在殴打吴良述律师行为。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法警对吴良述所实施的抢夺手机(导致其裤子被扯烂)、背后控制、关门、放倒在地、脚踏胸口等动作,发生在一分钟之内,目的是为了强制检查其手机内有无未经准许的录音录像,且法警在拿到手机后立即松开对吴良述的控制,并没有伤害的故意,不属于殴打。
调查组认为,在法院申诉信访场所不能录音录像,但青秀区人民法院法警存在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青秀区人民法院法警有权在该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等场所制止、删除未经准许的录音录像。但法警在没有证据证明吴良述录音录像的情况下,用强制手段检查其手机,超出了可以使用强制手段的法定授权范围,是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

为此,联合调查组提出5点处理意见:一是青秀区人民法院向吴良述律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二是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吴良述律师出具接收立案材料的凭证,并依法及时告知立案审查结果。三是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责任调查程序,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通报结果。四是青秀区人民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五是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及合法权利。
另据广西法治日报报道,6月8日下午,联合调查组邀请吴良述到青秀区法院调看了监控录像,青秀区法院院长就该院法警滥用强制手段向吴良述律师作了公开道歉,并表示相关赔偿意愿,同时还通报,经过依法审查,法院决定对吴良述律师代理的合同纠纷案给予立案。
观看录像后,调查组又进一步听取了吴良述律师的意见和诉求,表示还将继续监督南宁市中级法院加快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调查工作。http://y2.ifengimg.com/a/2015/0708/icon_logo.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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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6-20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平民,是常见中的正常。
在律师界倒是少见,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6-20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常见的,习以为常。
没见过的,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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