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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证实,有老独生子女证必须换新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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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证实,有老独生子女证必须换新证吗?
最近接有关独生子女证的通知,就给与证实。
1、请各医疗卫生单位尽快告知所在单位的全体职工同志们:凡是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即: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 18 周岁的夫妻;或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遗失的(如婚育情况或子女未发生改变的);2004年以前领取的老证还需要换领新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请务必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计生办(计生办)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6 年 7 月 1 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位,这个关系对象的切身利益,过期是办不到的了哈,谢谢合作!

2、还有老证必须换领新证哈

3、不需要开任何证明了哈,只是带好“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和各两张1寸单人照片(或双人照2张)”到户籍所在镇卫生计生办办理。如果是老证换新证的,还需要将老证带上。

4、照片上是要有钢印才有效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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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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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1 06: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6-21 07: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6-21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再又收什么费用吧!!!

发表于 2016-6-27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系对象的切身利益,过期是办不到

发表于 2016-6-27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些天,关于7月1日后
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消息颇受关注
有很多群众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为方便广大群众
接省卫计委通知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延期至7月31日!

虽然延期至7月31日
但是关于办理的一些问题
小编还是
选择了一些大家比较关注的
为大家一一解答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3、夫妻双方照片3张。

注: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地还需提供另一方婚育情况证明,再婚的还需提供再婚方婚育情况证明。

关于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18个问题


补办与更换


1/以前办了“独生子女证”的,没有办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在还需要办吗?

答:在2002年以前独生子女家庭申领的是《独生子女证》,2002年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两个证件具有同样的作用,没有必要换。

2/2016年6月30日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最后期限,是真的吗?

答: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条件但未曾申请办理过的夫妻,均可在6月30日前申请办理。【接省卫计委通知,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截止日期已从7月1日延长至7月31日】

这个截止日期是针对初次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对于那些以前办过,因为遗失等原因需要补办的家庭,在7月1日以后仍可办理。

3/我的外孙现在不到两岁,孩子爸妈又在北京打工,如果要办理,看来时间来不及了,那该怎么办?

答:可以委托办理。

4/子女已经满了18岁,但独生子女证是原来村委会办的老式手写的本本,且因为农转非,户口已经转成街道办事处管辖了,原来的村委会也都不存在了,那独生子女证还用不用更换?更换哪里出证明文件?

答:不用更换。

5/以前没办,现在满18岁就不能办了?

答: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接省卫计委通知,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截止日期已从7月1日延长至7月31日】


奖励与优待


6/取得独生子女证者有哪些奖励和优待?

答: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2.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即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60元或120元,每年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2013年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发文,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为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3.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

从2014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原加发政策会相应调整。

根据川劳社发〔2006〕18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细则是这样规定的:“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2002年10月1日前取得的《独生子女证》)的职工、个体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

7/孩子已经10岁,已办有独生子女证,可费用在哪儿领呢?

答: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

2、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3、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

4、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8/持有独生子女证,父母需要多大岁数才能享受一定待遇呢?

答:1.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双方合计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2.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后(我省藏区男女均为55周岁)后,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目前的标准是每人每年960元。


离婚再婚家庭


9/我们是再婚家庭,双方都只有一个孩子,再婚后也没有再生育,以前的独生子女证又都丢失了,该如何补办呢?

答: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如果过去曾经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可以各自申请补办。

10/双方离婚后再婚,生的子女算独生子女吗?

答:双方再婚前合计只有一个子女再婚后自愿不再生育的,以及双方再婚前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属于独生子女。

11/父母离异,独生子女证男方和女方都可以享受吗?还是归一方呢?

答: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12/男女双方,女方是第一次结婚,男方是再婚的,且之前有一子,现在育一子,不再生,可以办吗?

答:不能。


其他问题


13/一定要农村户口才能办理吗?城镇户口不能办?

答:只要符合条件,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均可办理。

14/只生一胎是双胞胎的享受独生子女政策吗?

答:不能。

15/我想知道的是,这个证是不是夫妻各有一本?我家里有一本,是不是双方都可用?

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只发给申请人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6/有人说要领取独生子女证就必须安节育环是吗?不安环不办是吗?

答:四川省没有这样的规定。

17/25年前办的独生子女证还可用吗?

答:有效。

18/申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生了第二胎,证件是否要退?

答:对于办证后又生了第二胎的,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的相关政策,其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


小编特别提醒
以前有独生子女证的,办理过的
出现证件遗失、损坏等情况的
可以继续去补办或换证
没有时间限制!


最后,小编再次提醒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还没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请你抓紧啦
于7月31日前办理!

来源:四川卫生计生委
发表于 2016-7-26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会哟

发表于 2017-6-9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6-19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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