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拆迁新规定有喜有忧
我于昨2016年6月20日上午,到相如镇党委镇政府去办事,未见到要找的领导人,巧遇县征收办等各相关部门,正在招集凤凰山社区黎家店村二三社群众召开拆迁动员会议。因此,我就进去旁听了一下会议精神。 会议上公布了蓬安府办发〔2016〕32号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安县县城规划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四条公示规定和散会后将向群众发放该通知,让大家先熟悉该规定的内容。喜的四条公示规定如下: 一丶锁定的房屋和附属物现状情况并在被拆迁房屋所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被拆迁人可向房屋拆迁部门申请复核; 二丶将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性和被拆迁人员的认定结果在被拆迁人所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拆迁人有异议的,可向房屋拆迁部门提供相关证据请求复核; 三丶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将拟评结果在被拆迁房屋所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向房屋拆迁部门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房屋拆迁部门应向被拆迁人转交涉及的评估报告; 四房屋拆迁部门在收到房地产评估报告后15日内,拟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县征收办。县征收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论证、审定后5个工作日内,由房屋拆迁部门在被拆迁房屋所在村、组公示,征集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一直担心该新规定能否行得通的我,认为该新规定无论能否行得通,但是其中的四条公示和向群众发放拆迁新规定的做法,与过去名为“公开丶透明”实为暗箱操作,哄骗到一个是一个的做法相比都是一大进步的亮点。因此,即便是行不通需要修改但其中的四条公示和向群众发放拆迁新规定的做法都应必须保留。 这四条公示其实就是老百姓平常所要求的公开丶透明。任何工作只要真的公开丶透明了,群众就不会生疑了,工作自然就会顺利多了。 虽然任何工作都无法做到完全公平丶公正,但是必须努力实现公平丶公正最大化。否则,就会产生很多逐级上访的矛盾甚至是恶性悲剧问题。 我认为拆迁工作,既要与改开放以来的有关政策相衔接,保持必要的衔接性丶连续性丶稳定性和平衡性,做到既要根据历史,更要结合现实,必须做到既要有政策兜底保障,即保障困难群众在拆迁后有房可住有家可归,又要允许差别化的存在,不能让人少房多的缩水量太大了。否则,一味地追求一刀切实现平均主义,既与改开放以来的有关政策失去了衔接性丶连续性丶稳定性和平衡性,又把矛盾风险最大化了。 比如:有些人少房多的家庭,人家是给子女成家立业准备的住房或者营业房,在按现有人数的平均主义拆迁下,突然一下导致人家现有住房或者营业房就缩小为零头了,人家能够轻易接受吗? 以上所述:建议全国人大和中央政府,应尽快为此征求民意,出台更切合实际丶更具体更细化更具操作性的新规定。
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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