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召开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上强调,要用担当诠释忠诚、释放失责必问信号。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从自身做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有权必当责。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时也意味着赋予了责任,行使法定权力,就必须对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坚持党性原则,做到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矛盾面前迎难而上,危机面前挺身而出,失误面前敢于担责,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 有责要担当。作为党员干部,应该立足自身岗位,尽最大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好职责,敢于担当,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尽力为群众服务好。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敢于旗帜鲜明,敢于较真碰硬,对工作任劳任怨、尽心竭力、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失责必追究。党员干部在肩负法定职责而不履行、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责行为。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核心作用,厚植我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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