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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 控告地方政府官员挑战法律、擅权妄为、以权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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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1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控告地方政府官员挑战法律、擅权妄为、以权乱政
控 告 书
中央人民政府、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社会调查》、《焦点访谈》栏目、新闻记者、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外国游客、女士们、先生们:
控告人:高菊玲,女,57岁,住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桔颂居委会一组三溪路100号,身份证422727195903075320电话:13477134525。
被控告人:茅坪镇人民政府书记杨卫海、副书记兰华锋、镇长程健、茅坪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周立武。
事实与理由如下:
当事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之规定,于2015年12月向居委会提出居民住宅建房申请,于2016年3月在第一次部门会审会上批准其个人建住宅占地99m2,于2016年4月22日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了《个人建房批准用地通知书》,根据茅坪镇农居民个人建房流程第13环节规定:“凭土地建设用地通知书到茅坪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办理《居民住宅建设施工许可证》。在申办过程中,镇政府官员一手遮天,无中生有,别有用心地提出于理不通、于法无据的土政策、霸王条款——农居民建房不准“一梯二户”的枉法规定。因此,镇政府官员挥舞行政权力大棒,对控告人进行非法无理的万般刁难,拒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拒不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积极鼓励农村村民联户建设多层住宅。”的行政命令,以权抗法,与省政府对着干,违法抗令,祸国殃民,目无党纪国法,非法剥夺控告人的合法用地建房居住权,拒不依法发放居民建房施工许可证。动用公安警察向当事人显威施压、恐吓。助威官方,是杨、兰、程、周的贯用伎俩。因此,控告人与他们有理没法讲,有冤没处申,有泪无处流,被迫噙泪赴京鸣冤。因天高皇帝远,镇政府官员一手遮天,国有法律,官有权力。法印纸上,官在层层机构中处处显权威,百姓无办法,派出所向警官扬言道:“你若再去北京上访,无条件拘留关押去坐监。)
头可掉,血可流,牢可坐,底层百姓无法抗拒,无所适从,无法生存,义愤填膺。
依法治国、依法依宪行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坚持的治国方略,可是地方官员的所作所为,令广大百姓瞠目结舌,大失所望,无可奈何。
           控告人:高菊玲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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