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也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而律师则为维护法律公正、维护人民利益的团体。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公布,要求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这是维护法律、将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权力进行规范并将这一制度规范化的体现。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我国致力于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努力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意见》中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级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顺应历史趋势,符合我国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以人为本的要求,提高了法务人员在党政机关的地位,将更进一步发挥法务人员的作用,对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有极大帮助,提高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水平,也有利于监督和制约权利,防止权力滥用,同时有助于提高法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政治素养,推动我国新发展。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依据,法律顾问为领导干部建言献策,为领导干部科学决策及工作开展指明方向,为单位审查、起草制度文件,提高了单位执法水平,同时规范了制度,监督了领导干部的权力,防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也协调好了干群关系,亲近了干群。领导干部要重视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认真听取意见,并多进行沟通,尽量避免损失甚至违反法律法规。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被更进一步重视,所以在聘用法律顾问时要公平公正,严格遴选考核,集中多方人才,共同为社会进步做贡献。相关监督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各级党政机关要定时对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进行考察,将法务人员工作纳入考核,更进一步提高法务人员水平,并防止权力扩张,保持廉洁性,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 对于单位、企业的法律顾问个人而言,作为为领导干部保驾护航的一大重要力量,要对自身要求严格,细心耐心审查每条法律法规,且要耐心为人民群众、为领导答疑,多和领导沟通,在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作为维护法律、监督权力的法务人员,必将是更进一步推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一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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