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的鞭子 “有权必有责”,说明权利与责任对等。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责任已经自然形成,公职人员要对权利行使所产生的结果、影响负责。过去,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忽视了责任的相应存在,社会也淡化了对责任的监督与跟踪,其结果,有的公职人员没有履好职,反而还造成了重大损失,却最终让国家买单,这种情况,屡见报端,不得不引起重视与思考。现在,这种情况已经重视并得到整治。公职人员今后一定得多加冷静与思考,当你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感情用事、意气用事,不能蛮干莽撞,必须依法依规行使权利。 “有责要担当”,阐明了公职人员要有最起码的担当意识,干了事办了事,要勇于担当责任,要有担责的勇气和胆识,不能推诿塞责,推脱责任。 “失责必追究”,说明了该负责而不为者必须追究领导责任、法律责任。有的公职人员怕担责任,怕得罪人,不干事,不履职,甚至千方百计推事,浑浑噩噩,碌碌无为,“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对这种懒人、庸人的整治也非常必要,否则,单位办事效率低下不说,百姓的事、百姓的冷暖恐怕更是无人问津的了。 公职人员的鞭子制好了,并且制的细,很明确。鞭子打在人身上,有轻有重,这就要看范到哪一条,范得轻与重说话,这总比过去找不到鞭子打,或者打不准好,这是法治的又一大进步,这是社会文明的又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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