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同样享受公共权益 最近,有网友在多家论坛发帖称,在深圳坪山新区图书馆遇到了多名“流浪人员”,身上有异味,引起网友热议。馆方回应称,“流浪者”身份不实,而图书馆向公众开放,会平等对待每一名读者,不拒绝任何人进馆阅读,就算是流浪汉或者是乞讨人员,也有阅读的权利。但他们会善意提醒读者注意卫生。 经坪山新区图书馆工作人员证实,网友所指的“流浪者”,只是身上有一些味道,但不算太严重,网友所言“几天不洗澡、衣服脏兮兮”,“感觉里面臭臭的”,颇有些言过其实,这是缺乏包容心的体现。如此添油加醋的传播,让不少网友深感“图书馆都快成流浪人员收容馆了”,并认为“图书馆是学知识、修文化的地方,不是菜市场,把自己弄得脏兮兮、臭烘烘,本身就是对图书馆的不尊重,也是对其他读者的不尊重”。这是具有权利洁癖的表现。 不错,每个进入图书馆的读者,都应该尊重图书馆的神圣,尊重其他读者的阅读权利。但是,在保障一部分衣着光鲜、文化程度较高的强势人群的阅读权利时,我们不能损害另一部分衣衫褴褛、处于社会底层、文化程度也不高的弱势人群的阅读权利。在很多时候,弱势群体的阅读等文化权益,甚至还应重要于强势群体,他们更需要获得平等、免费、无障碍的阅读机会,在科普、创业类书籍引导下,在励志、奋斗类书籍激励下,为自己的人生寻求转机。 一些流浪汉他们进入图书馆仅仅可能只是为了享受空调、舒适的座位以及免费的饮用水,并没有上升到阅读书籍陶冶情操的高度。这一方面确实是需要政府、社会的积极引导和教育,这是一条较为长远的难路。但是他们也有平等享受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资源的基本文化权益。这种基本文化权益,并不会因为老百姓是“流浪者”还是安居者而打折或改变。我们必须承认,公共图书馆是社会文明的产物,向弱势群体开放,也是社会文明在公共服务上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