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凉山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德昌将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等各环节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安全整治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辖区内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的危险特性宣传教育,特别是要督促相关企业深刻吸取国内外一系列涉及硝酸铵的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硝酸铵安全管理。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督促硝酸铵及涉及硝酸铵的复混肥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操作、分析、检修规程,严防生产、检修过程中出现超温或原料、成品中杂质超标;对所有硝酸铵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核定储存量及周边安全距离,储存场所必须阴凉、通风、远离火种,严禁将硝酸铵与易(可)燃物、还原剂、酸类、活性金属粉末混存;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规定,销售、购买、使用硝酸铵,落实硝酸铵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研究提高硝化棉包装质量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硝化棉包装管理,防止流通过程包装损坏;在高温酷暑天气下,要落实对硝化棉储存环节的温度监控和降温措施。严格氰化钠购买许可证、氰化钠道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审查。严格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运输安全管理,严禁与禁配物混装混运。各乡镇要根据辖区内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产业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管控措施。
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渡口、库(堆)场安全整治
大湾乡、马安乡、铁炉乡、热河乡和交通部门要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渡口、库(堆)场进行逐一排查,严查是否存在非法危险化学品仓库。
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整治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自动化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工作不彻底的企业进行整改,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全面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情况,逐一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严格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有关规定,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安装监测监控设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责令立即整改,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严防恶性事故发生。
指导企业开展新开发的化工工艺反应风险评估,严禁采用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及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化工工艺从事生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加强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发生。
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专项整治
公安、交通部门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认真吸取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教训,督促运输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岗位要求,具备足够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督促企业逐台审核涉及《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介质范围名单》的危险化学品罐车,必须全部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加快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控管理应用系统,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对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运输实行全程监控;加强对雅砻江二滩库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只安全管理,对不具备资质或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食药工商质监部门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单项整治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
教科、发改经信、公安、环保、规建、食药工商质监、邮政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主管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突出重点,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和学校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力度。督促相关学校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化学品试剂储存、领用管理;完善实验室消防等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库房。
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加强对涉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对消防安全布局及场所设置情况、消防安全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消防设施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灭火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情况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科技支撑作用
各乡镇、有关部门、企业要充分发挥安全科技在监管工作中的支撑作用,一是要加强与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联系,充分发挥其科技指导作用,加快安全监管预警体系、安全防护间距“一企一策”等项目的研发利用力度;二是要强化行业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支撑作用,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提供科学依据,实现预警事故“关口前移”;三是要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从实际出发,发挥专业优势,为应急救援献计献策,做到遇险科学施救,严防次生灾害和事故扩大。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意识,使安全投入得到保障,安全设施不断完善,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月16日,县安办主要负责人指出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达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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