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01月起,城乡“低保户”、“五保户”(以下简称“两保户”)每户每月享受15度免费用电(按每度电0.5224元计算,每月享受的减免电费基数为7.84元)。截止2015年12月,城乡“两保户”减免电费采取“先征后返”方式,即由国网南部县供电公司先按月收取“两保户”电费后,再由县民政局分季度在发放“两保户”补助时一并将减免的电费全额打卡支付。
根据现行政策要求,从2016年01月份开始,国网南部县供电公司对“两保户”减免的电费采取“即征即返”方式进行退补,即从当月用电量中直接减免(月用电量超过15度电的按15度电减免,不足15度电的按实际用电量减免),不再由县民政局分季度打卡支付。现需“两保户”用电客户提供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低保证”、“五保证”(集中供养的“五保户”除外)卡号、往月电费发票、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到属地供电所进行登记确认,国网南部县供电公司将及时落实“两保户”电费减免政策。
特别提示:一个用电户家庭中有多名“两保户”成员的视为一户;用电户名称与“两保户”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等);“两保户”家庭有两处及以上居住地址的,由“两保户”自行选定一处住址的用电户享受该减免政策。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07月31日,敬请县城“两保户”到城南供电所(前街43号)、城北供电所(新华路159号)、城东供电所(红岩子大道9号-滨江假日酒店旁)进行登记;农村“两保户”到所属供电所进行登记。逾期将不再设立特定办理窗口。
特此公告。
国网南部县供电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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