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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 有权必有责 有责要担当 失责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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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2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召开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强调要用担当诠释忠诚、释放失责必问信号。他指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有权必有责,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公职人员的权利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有多大的权利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权责是对等的。所有的公职人员都要把握好手中的每一份权利,用好用实,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范围。如果有逾越,就一定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就是我们常说的担当。担当是当下衡量一个好干部的标准,敢于担当,是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失责必追究,党员干部,要注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纪律意识、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强化自律自检,要明确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更要敬畏党纪法规,筑牢思想防线,耐得住清贫,抗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用好手中权,履好肩上职,做一个为民服务的好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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