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9日7时45分许,李某某(男,53岁)驾驶川AxxZN号小型轿车,由东风路至振兴街方向行驶,行至振兴街325号路段右转弯时,遇谢某(女,24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乘谢某某(女,29岁)、李某霖(男,7岁),由草市街左转弯至振兴街方向行驶(不属于逆行),让行中,两车相撞,造成李某霖当场死亡,谢某、谢某某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已组织当事双方及其代理人就该起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如何协调处理进行了答复。网帖中所肇事司机“疲劳驾驶”并无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且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司机李某某不符合拘留条件,网帖中所称“事发后,该官员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力,疏通相关办案人员,事发几小时后便被交警大队放走”是明显造谣中伤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肇事司机是何种身份,交警大队都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秉公办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取证中,当事双方亲属及代理人就该起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已开展私下协商。
在此正告楼主,网络言论自由,交通事故的悲剧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请您务必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不要绑架广大网友的同情心,利用部分网友“仇官仇富仇警”的心态炒作舆论。真相只有一个,交警大队欢迎广大网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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