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的各们领导们:我投诉西充鹭岛小区的物管,请你们管一管:1.在小区每个电梯间、楼梯间、户外私自打广告,收取高额广告费用,根据《物业法》的相关规定,第十八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严重侵占小区业主的权利;2.物业管理人员服务态度恶劣,该小区现在处于装修时间,进出小区保安人员故意刁难装修工作人员和业主,进出大门不给烟,不给钱不让进;3.物业管理人员对在小区内打广告收取了费用的装修公司和人员进入货物,人员不管不问,业主自行装修未使用他们材料的不让进,或故意找茬;4.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占用业主共有空间租用给别人经营河沙、水泥等建材.价格比市场价高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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