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必有责、有责须担当、失责必追究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上强调,对党忠诚最终要体现在担当上。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的过程,各级政府要从自身做起,以问责倒逼责任的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紧严硬。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所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针对的就是那些只想享受权利而不愿承担工作责任的党员干部。问责,应该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让其对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产生敬畏感,明白权力越大责任越大的为政常识。
一要依法用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权为民用,依法行权,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主义,不以权谋私,做廉洁自律的“清白人”。权力法定,权力的边界是法制,法无授权不可为,恪守权力界限,做到“心中有法”,带头依法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进依法治国。做到“虑必及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做到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要符合程序、原则、规矩,坚不越红线、逾规矩,始终让权力造福人民。
二要敢于担责。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责任,有多大责任就要承担多大后果。党员干部对权力要心存敬畏,谨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权力并非随意挥舞的“私器”,而是一把双刃剑,要正确认识权力即是责任,手中的权力要用当其时、用得其所。
三要失责必究。“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进一步深化权力监督制度改革,规范各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及权力运行机制,自觉按照规则和制度处理事务、行使职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防范权力滥用。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制度面前无特权,确保权力行使不偏向、不变质、不出格,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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