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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一个居委会看“中国”办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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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4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绵阳市经开区城南街道南塔社区居民委员会:
    我十分不明白“明明一张说的很清楚的证明”请你盖个章你就是要推卸责任,唯我不办!
    证明中写道:“........,并经业主委员会或住宅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同意”,你说上面的签字不一定是真实的业主,我让业主自个儿到物业办公室单独出具自己的居住证明,你又非要物业办公室在证明上盖章,我想说证明上说的话算数还是您居委会说的话算数啊?证明里面的这几个“或”是否意味着我可以任意请其中一个部门盖章即可呀?(或者您要说:你有选择让谁盖的权利,我有给不给你盖的权利呢?) 你一个居委会都这么🐂了,我们到比你大的单位去办事不得提个大钱袋或者拿个首长介绍信去才办理得了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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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6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忘给手续费了?:lol:lol:lol

发表于 2016-6-28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6-30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小小的居委会办事都这么拖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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