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黄先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一案的回复 黄方网友: 你反映我局不支付你父亲黄先元工伤保险待遇一事,按照现行社保政策,结合我局业务经办范围,现回复如下: 你父亲黄先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一案,经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决我局全额支付工亡职工黄先元已获得第三方责任赔偿的工亡待遇。我局不服,于2016年5月31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目前,省高院正在受理中。 6月14日,我局随同市人社局、市社保局相关领导和业务科室人员,就目前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政策和现行司法判决相悖情况赴省人社厅作了专题汇报,省人社厅已就全省此类案件向省人民政府汇报并代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起草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明确<工伤保险条例>适用有关问题的请示》,以便我省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为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我局行政行为的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不影响社保基金安全,结合目前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行政政策和司法判决瓶颈问题,经请示省人社厅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黄先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暂按川府发〔2003〕42号文件实行“单赔补差”进行核定支付,待上级新的行政政策出台或司法判决后,按规定进行清算。我局于6月23日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支付,同日电话告知了你及你母亲,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将资金拨付到位后,预计在下周支付。今天,上级资金拨付到位,现已通知群乐乡初级中学派人前来我局办理,请你与群乐乡初级中学联系并领取你父亲工伤保险待遇。 诚挚感谢你对社保事业的关心,若仍有疑问,欢迎到区社保局咨询。 巴中市恩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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