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黄豆hf

[群众呼声] 政府管不管 为父伸冤(社保局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26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判决的就是最具法律效力的 希望此事能得到相关单位的妥善处理  不要当法盲

发表于 2016-6-26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社会黑暗,没办法。我是你的话,一分钱赔偿不要,只要责任人的全家姓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6 18:18
中国的法律还是不严格太关系化人情化了! 就不能正确的为老百姓做点实事吗?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因工伤去了还让人家母女俩无数次的为该赔的款项奔波 迟迟落实不到位 实在不应该 请有关部门拿出你们执法来真正为老百姓办点实事吧!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6-6-26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6 21:57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种红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7 12:47
巴中人社局一群吃干饭的官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7 16:11
希望事情能够早日解决!社保局不能就这样拖下去!
发表于 2016-6-27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恩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黄先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一案的回复
黄方网友:
    你反映我局不支付你父亲黄先元工伤保险待遇一事,按照现行社保政策,结合我局业务经办范围,现回复如下:
    你父亲黄先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一案,经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决我局全额支付工亡职工黄先元已获得第三方责任赔偿的工亡待遇。我局不服,于2016年5月31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目前,省高院正在受理中。
6月14日,我局随同市人社局、市社保局相关领导和业务科室人员,就目前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政策和现行司法判决相悖情况赴省人社厅作了专题汇报,省人社厅已就全省此类案件向省人民政府汇报并代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起草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明确<工伤保险条例>适用有关问题的请示》,以便我省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为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我局行政行为的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不影响社保基金安全,结合目前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行政政策和司法判决瓶颈问题,经请示省人社厅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黄先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暂按川府发〔2003〕42号文件实行“单赔补差”进行核定支付,待上级新的行政政策出台或司法判决后,按规定进行清算。我局于6月23日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支付,同日电话告知了你及你母亲,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将资金拨付到位后,预计在下周支付。今天,上级资金拨付到位,现已通知群乐乡初级中学派人前来我局办理,请你与群乐乡初级中学联系并领取你父亲工伤保险待遇。
诚挚感谢你对社保事业的关心,若仍有疑问,欢迎到区社保局咨询。
       巴中市恩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6月27日
满意(0)
不满意(0)

发表于 2016-6-27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问社保局有无权利修改相关法律,生效判决他可以局部执行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7 19:09
现在社保局说等啥新政策啥新规定,难道当初判决的时候法院都不知道有这事儿,社保局当别人都傻呀,就是想拖,办事方式和办事效率真让老百姓不敢相信政府了,老百姓的保障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8 08:01
司法解释就是对原法的补充解释,效力跟原法一样。社保局的领导难道是法盲?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