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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ongxin

[以案说法] 渎职犯罪的法官 怎能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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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路过,看看而已。

 楼主| 发表于 2016-8-29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多少背后的故事有待挖掘?

发表于 2016-8-29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维权几年来,啥感受?你认为司法进步了还是更黑暗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8-29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要支持这种勇敢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发表于 2016-8-29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国法,是非曲直不是他们想扭曲就能随意扭曲的,他们也许会嚣张一时,但正义和真理必将随着真相的的出现而最终获得胜利!

 楼主| 发表于 2016-8-30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也是一种力量,谢谢你的支持,祝周末快乐!

发表于 2016-8-30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也是一种力量,谢谢你的支持,祝周末快乐!

 楼主| 发表于 2016-8-30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好经都让朱伟光、黄国平这些小和尚给念瞎包了,任重而道远啊!

发表于 2016-8-30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要支持这种勇敢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6-8-31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彻底调查他们!

发表于 2016-8-31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的,一定要追究他们!

发表于 2016-8-31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让这背后的故事大白于天下,以示世人!

发表于 2016-8-31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某地医院买了些设备,包括“重水测量装置”,收货时怎么也找不到。问代理商是不是漏发了,说就在一个小盒里。打开看,一个小量杯,5万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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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东三省本来就是老工业基地,企业和百姓的生存都非常困难,发展更是要加倍的努力,政府的权力部门本应该为企业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的,但本案中的原执法局局长朱伟光却和犯罪分子沆瀣一气、渎职王法、滥权行政,给我们企业和个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各方面损失,这样的知法且执法犯法者在自己沉沦的同时也给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上级主管部门必须依法行政,调查清楚朱伟光在本案中的渎职枉法行为,给当事人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交代、也挽回执法部门在百姓中的不良影响!

发表于 2016-9-1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的,一定要追究他们!

发表于 2016-9-1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個人不常生氣,不代表他脾氣好,只是他的修養比較好。人都有他自己的底線,不要老是想越過那條線。楼主所举报的这两位局长,你们大大的越线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9-1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不可能保驾护航,只会给政府添乱,给社会添堵,给百姓添灾!

发表于 2016-9-1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感觉有点鬼子进村的节奏啊!

发表于 2016-9-2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税”,是将本不属于自己区域内的税收(主要对象为施工、运输等企业的税收),通过各种非正规途径“拉”到、“借”到或“买”到自己辖区,以获得超过实际的财政返还或政绩回报。它一般由纳税人、中介人、税务机关和乡镇政府共同参与完成,税务机关依法依率征收税款,乡镇政府按异地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一般按乡镇政府税收留成部分的30%左右,高的40%,甚至更高)支付“奖励资金”、“税收返还”等。

引税员:一五一五一六一五五六七

  一、引税带来的危害

  (一)“引税”对乡镇政府的直接危害

  1.造成乡镇财政收入严重流失。“引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地方的财政收入,满足了地方利益,但是乡镇政府可支配的有效财力并没有同比例增加,因为当地政府税收留成部分百分之三十至四十左右(高的可达百分之六十)的财力都支付给纳税人了。

  2.“引税”弱化了乡镇发展地方经济的动力。上级政府向乡镇下达财政收入任务,目的是促使乡镇政府着手发展地方经济,实现财政增长。由于有“引税”这个捷径,使得部分乡镇无心发展经济、培植税源,而是一门心思去“引税”,用歪门邪道谋“发展”,靠不劳而获树“政绩”。虚假的税收掩盖了乡镇经济发展滞后、税源增长乏力的事实真相,助长了以数字论英雄的不良风气,极大地打击了乡镇“求真务实谋发展、真抓实干搞建设”的工作积极性,弱化了乡镇发展经济的动力。

  3.造成个别乡镇浑水摸鱼,虚增财政收入,建立“小金库”。审计发现,个别乡镇假借“引税”对区域外企业进行奖励和返税名义,将这些奖励和返税资金转出,或以契税、其它收入等名义缴入国库,虚增一般预算收入;或建立账外账,形成“小金库”,以供本单位送礼、洗浴洗脚、高档消费等无法入账的开支。

  (二)“引税”对税务部门的危害后果

  1.严重扰乱正常税收秩序。部分乡镇为尽可能多引区域外税款,竞相提高对纳税人的奖励幅度,使得部分纳税人的实缴税收大幅减少,造成纳税人之间税负不公。使得一些纳税人想方设法逃避所在地税务机构的纳税管理,到处寻找能够少缴税的地方,或与当地税务机关讨价还价,要求参照“引税”条件给予税收优惠。造成所在地税务机构无法实施规范化的纳税管理,严重冲击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

  2.造成税务部门财务管理混乱。个别税收征收机关通过“引税”,违规从当地乡镇政府获取了一定数额的税收任务完成奖或信息化建设经费。这意味着,收取同样的税款,税收成本增加了,税务行政效率却下降了;同时从非正当渠道索取额外经费,极有可能出现财务收支超预算、滥发奖金补贴、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等违规违纪事项或私设“小金库”。

  (三)“引税”给纳税人带来不当得利

  1.个别纳税人通过“引税”,拿百分之六十至七十左右甚至更少的钱(应该缴纳的税款减去税收奖励、税收返还)却抵缴了百分之一百的税款。

  2.个别纳税人通过“引税”,“节省”了百分之三十至四十左右(甚至更多)的税款,也即乡镇支付的税收奖励、税收返还,这些资金如果不入账,势必再次偷逃税收。通过审计发现,个别纳税人让引税乡镇将返税额直接买成超市的购物券给单位职工发福利,导致员工偷逃个人所得税。

  3.个别纳税人为获取“避税”利益最大化,往往寻找支付税收奖励资金比例更高的异地缴纳税款,个别乡镇政府为获取税源,不得不竞相提高税收返还比例及承诺报销餐饮费、往返汽油费等税收优惠条件,从中坐收渔人之利。

  4.个别纳税人在“引税”环节,因在异地缴税较多,被异地政府授予各种荣誉,“避税”之人也成了有功之臣,违规违纪之人也成了先进、模范。


 楼主| 发表于 2016-9-2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原朱伟光局长最终会引火烧身,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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