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变老赖,群众何去何从? 昨日,周胜喜拿着丹东市中级法院6月13日作出的《执行决定书》。19年前,辽宁的周胜喜和镇政府签下一纸合同“盘下”了镇政府的厂房进行经营,但随后发现,他所经营的厂房承担着镇政府的巨额债务,周胜喜随后便将镇政府告到了法院。官司2003年胜诉,但因为镇政府号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因此时至今日,镇政府拖欠周胜喜本息共计3700万元一直搁置。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本月,经周胜喜申请,法院将镇政府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周胜喜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最高院限制“老赖”消费的相关规定,会进一步向法院申请,限制长甸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的消费等相关事宜。(新华网,6月23日) 法院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法院的判决也是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裁决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法院的判决往往是判决容易执行难。欠债还钱自古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更何况是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遭受侵犯。如果判决得不到执行,那法院的一纸判决书就形同虚设。在债务纠纷这类民事案件中,政府与公民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带头遵守法律的生效判决。但是,在这个案件中,政府却成了老赖,当遇上权力机关变成老赖,群众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在这起案件中,根据相关证据材料,我们也的确看到了该镇政府没有偿还的能力,但这并不能成为其拖账的理由,尤其是在面对无辜公民的债务问题上,不能带头不遵守法院的判决。尤其在本案中,合同里约定周胜喜享有厂房的部分债权,但钱却被别人拿走了,这中间应该有一些问题,需要追究到底,要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追责。笔者认为,在政府无力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时,其上级机关是否可以被追加为被告,由上级政府统筹解决镇政府的欠款,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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