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究”成为常态 6月6日,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京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他强调,对党忠诚最终要体现到担当上。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究”成为常态。 一位位老虎落马,一只只苍蝇被拍,一起起不作为、乱作为事件被曝光、被问责,足以显示各级部门在“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究”上逐渐形成共识。但仔细分析,也难免存在纰漏,有些被问责的人员迅速提拔或转岗,有的问责只是为了给大家一个交代而做做样子,更有的为了保住自己的权利和地位,对待一些违纪、腐败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暗中帮忙调和,以达到“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目的。这都是对党纪法规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利的公然挑衅与蔑视,是不能容忍的,因此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究”成为常态势在必行。 在笔者看来,要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究”成为常态,要深刻理解三者的内涵。一是“有权必有责”:党赋予各级领导干部权力,母的是通过领导干部们的示范带头,为广大群众服务,创造幸福美好生活,共建和谐社会。领导干部们在在享受权力带给自己的荣誉与工资的同时,更要承担权力背后相应的责任,这样才能实现有权有责,权责对等;二是“有责要担当”。各级领导干部不能只把责任停留在了解、明白的基础上,而是要充分应用权力,对自己所肩负的责任负责,对广大群众负责,付诸于实际行动,种好“责任田”、守好“主阵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三是“失责必究”。俗话说: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因为没有问责,责任是不能落到实处的。因此,一方面,要制定问责条例,健全问责机制,完善问责的制度链条,发现问题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将问责精细化、制度化、程序化,做到责任追究有规范、有标准、有依据。另一方面,要把问责一抓到底,落到实处。坚持一查到底,严肃追责,做到发现一个,惩处一个,绝不姑息,通过问责一个、查处一个、警醒一片。 其实,问责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形成责任落实的倒逼机制,让权责更加相宜,责任落实更加到位,服务群众更加贴心。同时也是对广大干部的关心与保护,让各级干部在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中成长与奉献。 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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