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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问责追责”利国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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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7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先后在北京、辽宁召开。王岐山书记在会上的讲话表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回归权力本质的必然要求,问责新规将以“关键少数”为突破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有权必有责。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时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责任,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如果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执政的权力来自人民,共产党员作为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其权利和责任永远是对等的。中共问责条例的即将出炉,再次彰显党中央对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全面深化从严治党的决心,也与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形成了有效契合。
    有责要担当。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现实中,有不少党员干部责任和担当意识缺失,习惯做“好好先生”,拉关系,讲人情,当”局外人“,在其位而不谋其政,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制定党的问责条例,加强对党的权力运行监督和纪律建设,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道路上实质性的一步,它告诫警示党员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以此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失责必追究。对于那些敷衍了事,对违纪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视规章制度为“稻草人”的党员干部,坚决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让其真正对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产生敬畏感,明白权力与责任同在的为政“常识”。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所有的党员干部都必须以辩证统一的思想去审思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强化责任和担当意识,守好纪律底线,才能实实在在的赢得群众的信任,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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