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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沐川彭友明的控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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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沐川县冤弱民彭友明因维权被破害的血泪控诉。
    我叫彭友明,男,汉族,现57岁。住四川省沐川县凤村乡桂香村6组42号,公民身份证号:511129195905026419.电话:13541929499
    自2003年起,我家的承包土地、林地和划的自留山,被地方政府强行剥夺,本人及家属的人生安全遭受侵犯。为维权,我带着心酸踏上漫长的上访之路,可结果却招来更加惨烈的报复与破害,现将我和全家的悲惨遭遇公诸于社会,盼望实现我申冤之愿望。
一、承包土地、林地、自留山被强行剥夺的事实经过。
    本人原籍四川省马边县,1987年与沐川籍村民肖良春结婚成家,1988年国家政策调整土地一事,因肖良春有一叔父肖明道系沐川县凤村乡桂香村6组的五保户,其丧失耕种土地能力且负债累累,当地村组干部为了摆脱负担,故动员我将户口由马边县迁到沐川县与肖良春就近承担对肖明道的生养死葬,言明肖明道的财产权由我与肖良春继承,随后,当地村组干部将肖明道名下的两份土地及林地、自留山(其中一份为肖明道继承其母的土地、林地、自留山)划归给我和肖良春。
    1988年后,我两个女儿相继降生,一家五口(包括肖明道)依靠由肖明道名下转划的两份土地及肖良春的一份土地,以种植树木、竹木及粮食维持生计,2002年,肖明道因病离世,我在妥善处理完他的后事之后。2003年,身患肺部“空洞性”穿孔结核脓肿等疾病,全家生活陷入困境。当地村组干部群欺我全家赢弱,强行将我和肖良春继承于肖明道的土地、林权指划给其他村民,2007年又将肖良春的承包地划为自留山指划给其他村民,造成我家土地上的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被哄抢一空,连树苗、青苗也遭毁坏。从此,我家沦为当地的特困户,两个女儿也过早失学离家外出打工自谋生路。
二、人生权利屡遭侵害的悲惨经历。
    从2003起,我开始抱病至今,多次向当地县、乡政府反应土地和林地权属问题,因而两次遭受到火药枪射击,幸未遇害,我和肖良春报警后,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并未认真查处,还公开包庇。2008年“5.12”地震灾害,党和政府安排我灾后重建,我在领取建房补助资金时,本地个别乡村干部以权势向我妻索要7300元好处费,无奈时,只给了2000元,还有300元被吞,差5000元未给干部,故在建房过程中百般刁难,强行阻碍我修房,引起纠纷后,我妻被多人围打,致其遍体鳞伤,惨不忍睹,肖良春昏死后,被当地医院抢救脱险,利店派出所调查并给我妻拍照后,当场认定伤势严重,应追究对方的故意伤害责任,但过后却不了了之。凶手至今逍遥法外。
    因于我妻缺乏治疗资金,加之在医治过程中受到各种干扰,导致因伤致病残,2014年经医院鉴定为精神病残(二级)。
三、正当上访维权反遭害。
    我及妻子因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遭到侵害后,我无数次向沐川县政府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要求合理、合法处理而县、乡政府干部却相互推诿,踢皮球,我在向乐山市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过程中,多次遭到县乡政府干部派人围堵殴打,甚至乐山市政府门卫和我家里也大打出手,村、乡、派出所干部公开说: 县内随便耍,省内随便玩,有本事找中痒、联合过。2010年底,我被迫踏上进京上访之路,至2015年我前后进京上访十多次,中羊、国家信访局多次发文件要求地方政府解决我的正当诉求问题。2013年我到国家信访局查出地方作假材料蒙骗上级领导,2014年1月,我与县、乡政府三方关于我妻被故意伤害至病残达成书面明确协议: 1、由乡政府将我和肖良春列入城镇居民低保,并按低保最高标准长期按月领取低保金。2、由乡政府按年向我家长期发放特困补助金9000元,条件是要求我本人不在上访肖良春此事。3、我的土地、林地权属问题县法制办和信访局给我指路说: 如我不服,叫我通过行政诉状向乐山市中区法院起诉,乡政府干部侵犯本人土地、林地权属,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乡政府干部滥权撤销其处理决定。
    于2014年12月底,凤村乡政府拒不执行全面承认和履行书面协议,又不执行2015年2月法院判决,以权侵吞协议规定,逼迫我再次进京上访,肿样工作人员明确答复并出示公函转四川省驻京办转省公安厅,于5月30日叫沐川县政府依照协议和判决处理我的问题,他们对抗策法拒绝。
    由于我在上访过程中受全村村民委托,向上级反映凤村乡个别干部侵吞国家拨给本村用于扶贫种养殖业的专项款50万元问题,而遭致报复打击,凤村乡党委书记宋扬于2015年4月30日曾扬言不准我实话实说,否则非弄死我不可。2011年至2013年我两次被沐川县公安局,派出所以扰乱单位秩序罪被行政拘留各十天,2014年10月,利店派出所所长余美强伪造沐川县公安局公章向我发出监视居住决定书。
    2015年5月,我在四川省人民政府驻京办工作人员陪同下,由北京返回成都随即被沐川县公安局派出所口头逮捕,沐川县公、见、法及县、乡政府共同构建本人犯诈骗罪,判刑十个月,但“一无逮捕证,二无证据罪证,三无判决执行通知书”交给我,并未公开采取刑讯逼供致死地,送我投入四川嘉州监狱服刑,现已刑满出狱。
    所谓“诈骗”,他们为了掩盖2014年我与他们的协议,以权借名侵吞诈骗了协议上的承诺和乐山市中区法院的判决及全村专款扶贫种养殖业50万元之事。所以,县、乡干部把其认可我通过医保途径报账领取的肖良春住院补助4560元列入诈骗,同时把另一笔我实际并未领取的民政医疗救助金2000元加在一起,共6560元,由沐川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定罪判刑,该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纯属虚构假象,如今他们要灭口了案,他们才是真正的诈骗。
    我于2016年5月30日2时8分再次为权跪求县信访局徐杰商谈,要求合理、合法、策法规定,实事、证据解决上诉事实,他公开明言说:不准我如实上访告和走法律通道,前面发生的事情和经过永不再提。还明却告诉我,县领导也开过会,经讨论决定,不决我与某某人的事情,不影响他们的工作、工资和官位,他们用财政开支,还有出差补贴,用的是公款,还要大力支持,就是有人来查,还是他们说了算,还要长期控制我。这就是县信访局给我的实话答复。我于本月31号特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如实汇报了,要求回复解决,至今未理。
    我是中国人,跪求中国各级领导,按政策法律规定之威严公诸于社会。追究其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赔偿全部损失,保证原告全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活安宁。
控告人: 冤弱村民彭友明
电话:13541929499
201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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